花玉喜:公安局長真沒有「索賄」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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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網民陳進賓發出福建「晉江市公安局長陳文榮強行索賄」微博稱,2013年1月25日,陳文榮操控晉江警方以「買賣承兌匯票涉嫌非法經營罪」為由,刑拘陳進賓等9人計97天、凍結存款4800多萬元。陳文榮通過辦案民警多次索賄3000萬元,並稱「打款後可以把案件消化掉」。陳進賓堅信自己無罪且陳索賄數額巨大拒絕。此後,晉江警方捏造各種莫須有罪名陷害他們。對此,晉江警方回應系行賄未果惡意誣陷(2015年2月24日新華網)。

顯然,晉江市公安局長陳文榮利用公權力強行索賄是事實,絕無任何可懷疑之處。如果沒有事實依據,陳進賓絕不至於輕易叫板晉江市公安局長陳文榮?今天的公安局長往往是高半級配備,不是兼任常委就是兼任政府副職?可以操縱公、檢、法、司?如果沒有事實依據,陳進賓豈不是鐵定的誣陷政法官員的大罪?

再者晉江市公安局先後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和「騙取貸款罪」等將陳進賓等移送晉江市檢察院起訴,晉江市檢察院反覆三次審查確認其「行為不構成犯罪」,陳局長又將索賄款降成五百萬元,並對解凍存款重新凍結。晉江市公安局先後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和「騙取貸款罪」將陳進賓移送晉江市檢察院起訴,晉江市檢察院三次審查確認陳進賓「行為不構成犯罪」,也足以證明陳文榮操控下的晉江警方是捏造各種莫須有罪名陷害陳進賓等。好的是晉江市檢察院能頂住晉江市公安局長陳文榮反覆將陳進賓等移送檢察院起訴的壓力。這一切也足以從側面證明陳進賓等本來無罪,只是陳文榮心存不良,蓄意製造事端。顯然,這是主觀上蓄意「濫用職權」,誣良為盜?人們真不知他們程序合法體現在哪裡?

此事要是說陳文榮「強行索賄」似乎不夠準確,準確說陳文榮是利用公權力強行「敲詐勒索」。顯然,在晉江市那塊地面上,陳文榮自然知道誰是大款誰是富豪?陳文榮過於眼紅陳進賓等的財富,由此,產生了強行「敲詐勒索」的想法。至於捏造什麼罪名自然容易多了,貪官們的「老祖宗」秦檜不就為他們提供了「莫須有」的樣本嗎?

要說陳文榮「強行索賄」也確實是固執地,多次通過辦案民警索賄3000萬元不成,又自己主動降價為500萬元。見陳進賓堅持拒絕到底,陳文榮又將陳進賓已解凍的存款重新凍結。在晉江市檢察院已經三次確認陳進賓「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你陳文榮有什麼理由強行解凍陳進賓的存款?這只能說明陳文榮想錢想瘋了,已經不顧什麼廉恥了?更不顧什麼法律了?

或許,比陳文榮強行「敲詐勒索」更有看點的是晉江警方的回應,稱是舉報人等「行賄未果惡意誣陷」。言下之意是陳文榮是正直無私的好官員,是遭惡人誣陷,是受「冤枉」了!陳文榮似乎是清清白白的好官員!更為荒唐的晉江警方竟然能編造出陳等多次欲行賄辦案民警被拒,托中間人向提出捐款要求遭拒。是他們堅持依法辦案,遭陳進賓惡意誣陷!天啦,想不到在陳文榮的治理下,晉江警方竟然如此清廉?看來陳進賓的舉報不僅舉報出清廉的晉江市公安局長,還舉報出清廉的晉江市警局?只是他們的「回應」與陳進賓的遭遇怎麼也解釋不通?人們只是不知紀委界入後的結果會是什麼樣?

至於陳文榮是否索賄問題太容易調查了,既然陳文榮通過辦案民警多次索賄,只要找這辦案民警一調查就可以了。假如陳文榮和該辦案民警訂立攻守同盟,只要調查一下該辦案是否民警多次單獨見陳進賓就可以了!一切懸疑也就迎刃而解了!

對於晉江警方的回應給人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2012年12月6日,媒體人羅昌平微博向中央紀委實名舉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長劉鐵男貪腐等問題。4小時後,國家能源局新聞辦稱羅昌平「純屬污衊造謠」。僅時隔半年劉鐵男被查處。2013年7月17日,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副部級)貪腐。當天,華潤集團回應稱系「惡意誹謗」,但隨後不久宋林被查處。國家能源局新聞辦、華潤集團的匆忙回應,給留下了笑柄。然而,此類「回應」卻依舊屢屢「重複」出現?官場的官員不知是天真還是幼稚?這樣的「回應」能洗刷你們的長官嗎?反之這樣的「回應」也只有上級紀檢部門作出才有權威性?你本單位、辦部門回應誰會相信?這究竟是誰一再主導這些「回應」?這究竟是溜須拍馬還是欺騙公眾?最起碼也是混淆視聽!對於這樣一再製造這種極不負責任的「回應」者,是不是也該給予嚴肅查處?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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