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獄減刑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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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8月5日訊】中國現有在押犯人至少有164萬,每年有近50萬罪犯獲得減刑,但在假立功,真減刑,假就醫,真假釋時有發生的暗箱操作下,人們對每年這麼多減刑假釋生出質疑,日前陸媒刊文揭秘了中國監獄減刑的潛規則內幕。

8月4日,大陸媒體報導說,7月11日上午9點半,女富商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吳英的父親、妹妹列席旁聽。最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吳英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減刑至無期徒刑。

曾為吳英擔任辯護律師的楊照東表示,這次開庭「比較少見」。他說,在中國,絕大多數減刑、假釋案件採用書面審理,開庭的,可謂鳳毛麟角,而這次廣受關注的公開審理,或許緣于中央政法系統嚴控刑罰變更執行的階段性重點。

吳英因在民間集資而先後於2009年和2011年被浙江法院判處死刑後,引發中國法律界的高度關注,網路上「刀下留人」的呼聲四起。2012年浙江高院作出死緩判決,今年吳英死緩期滿,浙江省女子監獄提出吳英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

有權人、有錢人減刑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審判長羅智勇曾說,有錢人和有權人、黑社會性質往往也涉及到有的是有巨額的財產,這些人往往相對門路更多一點。

央視《焦點訪談》4月29日報導,假立功,真減刑,假就醫,真假釋,時有發生的暗箱操作,讓人們對於減刑假釋這類案件的處理屢屢產生質疑,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司法解釋,對於這類案件做出了統一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宮鳴受訪時表示,主要是一些有權人,有錢人,判刑以後減刑相對快一些。他們獲得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要高一些,實際服刑的期限要短一些。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5年。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張海的親信買通了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和民警陳鬆永,羅陳二人將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提供給張海,作為張海立功減刑的依據。

一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時,將張海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減到10年;隨後又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裡,張海又獲得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的兩次減刑後,導致張海提前出獄與女友逃往境外。

宮鳴說,這裡面既有權錢交易的問題,也有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程序不公開、暗箱操作的原因。

此前媒體報導,專案組經過調閱張海的檔案材料發現,張海頻繁調動服刑監獄,加上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減刑」,張海共獲得三次減刑,廣東韶關檢察院稱,張海為減刑至少花費36萬元。

2009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負責擠壓林崇中的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 導員以及醫務室負責人在收取賄賂之後,串通河源市人民醫院的醫生出據虛假病情材料,林崇中暫獲獄外執行,直到一年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根據舉報才將林崇中 依法收監執行刑罰。

最高法院出新規

今年,最高法院和中共政法委先後出台新規,重點監督職務、金融、涉黑三類犯罪的刑罰變更執行情況,試圖杜絕「『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后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問題。

不過,上海律師何俊明對陸媒表示:「監獄裏面的事,尤其是減刑,操作空間很大的。」最高法院出台的新規恐怕難以發揮太大作用。

2006年以前,何俊明在江西某監獄擔任了20多年的獄警。監獄里對服刑人員的監管,主要依靠「計分考核」進行,即獄警根據監獄內各項規定以及服刑人員的表現,對其加分或減分。分數多寡,將直接關係到服刑人員能否獲得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待遇。

何俊明說:「舉個簡單的例子,張三和李四打架,王五齣手制止,誰該被加分、誰該被扣分?如果這是司法警官學院的期末考題,答案很清楚;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完全不一樣。」「張三、李四很可能不會被扣分,王五可能也不會獲得加分,具體操作全憑管教說了算。」

監獄內的計分主要分為生產改造分和思想改造分。前者沒有限制,只要足額或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就能得分。思想改造分則種類繁多。

在何俊明的印象中,思想彙報是幫助服刑人員造假最常用的手段,「我很少見到思想彙報分是真實的,絕大多數是管教人員編的」。

此外,在一個有100多名服刑人員的分監區,一般每月只有幾百分的獎分指標。每積20分可以獲得一個「表揚」,對應的是20天的減刑。但這些分數給誰,裁量權完全在監獄管教人員手裡。

監獄打點可減刑

若想快速減刑,除了努力爭取加分,還需要過硬的關係。何俊明的最大感受是,許多減刑人員,早在入獄之前,便已步步為營,規劃好了減刑路徑:首先,想辦法進 入有關係的監獄;其次,爭取分到一個好崗位,如商店、食堂、醫務室、學校里的那些不花力氣又得分高的工作;最後,疏通相關崗位的管教,盡量多得分。

一位法律實務界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他就曾經處理過監獄里的案子,想幫當事人分到好崗位、好監室、多加分。為此,監獄上上下下都要打點一番:幾條煙最小兒科,直接伸手要錢也不少見,少則幾千,多則一兩萬。

對於那些找不到合適的「關係」為減刑助力的服刑人員,就只能靠自己和管教「拉關係」了。

北京師範大學的吳宗憲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想鑽保外就醫的空子無非兩種途徑:一是服刑人員通過吃藥等手段偽造病症;二是聯合醫院對診療結果造假。二者手段都很容易被人發現。

何俊明說。雖然如此,廳局級以上官員保外就醫的情況依然屢見不鮮。僅今年以來,就有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廣西陽朔縣原國土局局長石寶春等,被曝出以保外就醫之名逃過了牢獄之苦。

何俊明說,他在做獄警時,就曾見過法院、駐監檢察室向監獄輸送「關係戶」;做律師后,他又遇到過西部某省服刑人員向駐監檢察室舉報獄警,之後被檢察人員封口的案例。

何俊明說,「其實在今年之前,我們一直在做的就是前邊的審判階段轟轟烈烈,後邊的執行階段就靜悄悄的,很多暗箱操作正是利用了監獄的封閉性。但現在,對執行的監督已經成為一個階段性的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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