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私駕警車撞死3人 媒體報導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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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7月28日訊】近日,湖北荊州市江陵縣法院法官齊寶華駕駛警車行至荊監一級公路與周馬公路交匯處時,撞上3名行人,3人先後身亡。目前齊寶華被免除職務並被立案調查。網民們要求嚴懲。

據大陸媒體報導,7月25日20時08分,齊寶華駕駛牌號為鄂DA155警車回家途中,由東向西行至荊監一級公路江陵縣欣蒙食品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撞上3名行人,造成2人當場死亡,另一名傷者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6日2時35分死亡。

三名死者都为欣蒙食品有限公司女工。其中,邹某43岁,原系白马寺镇青港村人;田某40岁,原系石首市横沟市镇羊子庙村人;陈某52岁,原系白马寺镇青港村人。

媒體報導說,据初步调查,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事發後,齊寶華報警自首,當地民警對齊寶華進行了吹氣酒精初測和測試紙測試尿液後,聲稱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於20毫克/100毫升,排除酒駕嫌疑。

目前,齊寶華已被免除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職務並被立案調查。

網民熱議

爆料哥:網友稱:文中信息量很大!事後自首不就是事發逃逸的意思么?自首時測酒精含量有屁用?

風雲無詛: 玩文字是它們開脫罪名的法寶!應予以極刑對待這種官員。

丁來峰: 先有逃逸,才有自首。所謂自首,是權衡利弊的最佳選擇,或者只是一個說辭。身為執法者,犯法之後首先逃逸,這種的自首,決非本意,必須嚴懲!

茹:首先公車私用是不是違反規定!國家規定禁止公車私用這是事實吧,那個時間不是上班時間,既然不是上班時間就要說明用公車幹嘛,那個時間剛好是飯食,如果是私用就不排除吃飯喝酒,不公布私用就等於隱瞞,隱瞞的原因是什麼,就意味著有怕人知道的隱情,那就不排除酒後駕駛!

王劍:喝酒是事實吧,絕對醉駕,不然仨人他都能撞上,他眼睛如果沒問題,就是酒精過多,他自己跑了又自首,這段時間有多久,肯定酒醒了想法為自己開脫,執法的就是不一樣,唉,估計賠倆錢沒事的居多。

水到渠成:老百姓根本沒有監督的權利與機會! 這個法官還真懂法律,鑽了法律的空子,等酒精過了再去自首。不怕流氓和武功 ,就怕流氓有文化……

盲雨: 我一哥們酒駕發生碰擦,對方看是酒後獅子大張口,哥們二話不說扭頭就走,找一小賣部買一箱礦泉水猛喝,來回運動,流汗喝水,一小時後到交通隊檢測一切正常,對方也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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