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法實施 律師擔心40萬華裔恐失加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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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6月28日訊】加拿大聯邦國會眾議院已三讀通過《加強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本地有移民律師擔心40萬迴流的華裔海外公民,若入籍后沒有長期居住在加國,將來也可能會被以虛假陳述為由被取消加國國籍。聯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對此作出正式回應。

多倫多憲法律師加拉蒂計劃對受爭議的C-24法案提出法律挑戰。對此,移民律師李克倫表示,根據C-24法案的5.1. (c.1)條款規定,申請入籍需表明繼續居住在加拿大意願;若再綜合10.1(1)條款規定,部長有合理理由相信,一個人若涉及虛假陳述、或欺詐行為、或 故意隱瞞材料等獲得公民資格,部長可向聯邦法院尋求一個聲明,便可剝奪當事人的公民資格。這等於賦予移民部將來有權剝奪海外公民的公民資格,因為他們入籍 后沒有長期居住,涉及虛假陳述。

他表示,C-24法案規定,申請人將來必須聲明並令入籍官員相信確有意願在加拿大居住,才能獲批准入籍。此一新規定名為「有意定居條款」。李克倫 說:「這不僅對打算入籍人士有約束力,對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潛在隱憂。」李克倫舉例指,過去若一個香港或台灣永久居民在遞交入籍申請后就迴流原居地,就 算拿到加國護照,將來入境時,移民官員或可以入籍后沒有長期居住涉及虛假陳述為由,剝奪他們的加拿大國籍。加拿大大律師公會(CBA)已遞交對修法的書面 意見,表達了對新法部分條款可能違憲的擔憂。

加拿大國會眾議院上周末迅速完成立法,三讀通過C-24法草案,名為「加強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華文媒體報導,說是「華印菲韓裔團體人權組織將控告聯邦政府違憲」;前不久保守黨政府因突然「一刀切」廢除投資移民法,許多申請移民不成者提出集體訴訟,這兩宗官司控方獲勝的機會雖然不大,但也只有在加拿大這種民主國家才有可能發生。

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加拿大律師公會、難民組織都有話說,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強調,新公民法將會製造「二等」公民,即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所 能享有的公民權利,並不如只擁有單一加拿大國籍的公民,甚至那些「二等」公民的加拿大國籍也有可能被聯邦政府撤銷。加拿大律師公會則擔心海外公民入籍后沒 有長期居住在加拿大,可能會被當局以「虛假陳述」為理由,取消其加拿大國籍。但移民部長亞歷山大隨即澄清,除非被當局查獲移民或入籍造假、欺騙、涉及恐怖 活動、間諜罪、叛國罪,或已入籍者申請時隱瞞了在原居地所犯下諸如謀殺等嚴重罪案,否則都不會被取消國籍,守法的海外公民就算離開一輩,他們的公民資格也 不會被取消。對待雙重國籍的人士也是一樣,只要不犯法,目前都不會被取消加拿大國籍。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對新公民法的釋疑,讓部分移民吃了一顆定心丸。據了解,加拿大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的人不少,來自中港台的華人之中,就有不少是有雙重國籍的,而加拿大對於雙重國籍的態度是「張一隻眼,閉一隻眼」,既不鼓勵,也不限制。

中國大陸雖然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有些單位還是存在一些灰色地帶,有些接近離休年齡的移民會鑽空子,持有雙重國籍。

以前只要有移民身份,即使沒有在加拿大打過一天工,到了65歲就等著領取足額的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不足生活所需,還可以申請「保證入息補助金」(Guarantee Income Supplement 簡稱G.I.S)貼補,每月所得與一輩子在加拿大打工,但沒有公司養老金福利的人相差無幾,許多公民認為非常不公平,後來聯邦政府修改法令,以40作基 數,將取得移民身份的年度與實際年齡挂鉤,舉例來說,你60歲取得移民身份,到65歲只能領取全額八分之一的老人金,但有些老年移民把財產轉移到子女名 下,向政府申報低收入或無收入,每個月都有G.I.S貼補,生活無憂,這一類虛報者在華人圈子裡還不少,聯邦政府也知道,但財產合法轉移,舊法又有漏洞, 只有逐步修改法令,或等歲月將其自然淘汰。

細看「加強加拿大公民法」各要點,如移民部長所說的,應該受到多數加拿大人的歡迎,例如嚴打申請入籍造假、加快審批系統、海外出生及領養兒童可入籍、取消涉及叛國恐怖活動罪成具有雙重國籍人士的加國籍、繼續履行聯合國公約減少無國籍人士、失聯的加拿大人可申請入籍、軍人更容易申請入籍等都是無可爭 議的,應該舉雙手贊成。

至於延長入籍所需居留時間、增加申請費用、提高入籍語言門檻等,對於像加拿大這樣一個廣受歡迎的移民國家而言亦不算嚴苛,移民本來就應該學習當地的語言,這對於就業和與其他族裔相處只有好處,「過客心態」和「大家拿」的思維應該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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