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天瘋狂索賄1000餘萬 中共紀檢官員黑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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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3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廣東省梅州市紀委一位紀檢幹部,在2012年7月至9月間43天的時間里,利用職權索賄人民幣1025萬、港幣22萬。消息公布後,引起輿論轟動,中共紀委反腐機制受到質疑。

徇私枉法 瘋狂斂財

據陸媒3月20日報導,廣東省梅州市紀委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吳漢林,2012年在參與辦理廣東省紀委一個代號為4·09的土地違法交易、官商勾結、行賄受賄的專案中,先後6次受賄共計1025萬元、22萬港元。粗略統計,平均每日索賄24萬元。

報導稱,廣東梅縣某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婁志渠(化名),因充當土地交易中介而收取165萬元中介費而被調查,吳漢林是婁的主談人。

在辦案期間,吳詳細了解婁的家庭情況、經濟收入、公司收入情況後,不停地要求婁志渠寫交待材料,同時威脅和恐嚇他,除了追繳其違法交易所得的165萬元中介費,還會處以5倍或5倍以上的罰款,如不交罰款,將按商業賄賂處罰,而刑罰是10到15年有期徒刑。婁志渠在後來的庭審中表示,在吳的威脅和恐嚇之下,曾試圖自殺。

案卷材料顯示,吳漢林瘋狂斂財集中在2012年7月31日至9月11日的43天時間里。

7月27日,按照吳漢林的要求,婁志渠讓公司財務人員向梅州市紀委賬戶繳款165萬。

7月30日晚,他被吳漢林帶到隔壁房間,只要交165萬5倍的罰款,調查就基本結束,婁可以回家了。吳還用計算器演示「165乘以5等於825」,告訴婁,罰款數是825萬元。

7月31日,婁志渠公司財務人員將人民幣225萬元存入上述吳漢林指定的廣東發展銀行一個名為陳某某的銀行卡內。

8月21日,吳漢林告訴他,經請示領導,同意婁志渠回家治病的請求,但要求迅速將罰款交清。婁表示同意,隨後回家。

8月22日晚,剛剛回到家裡的婁志渠接到吳的手機信息,要求立即回電。電話中,吳表示,辦案情況是秘密,不能向外透露,包括家人和朋友。另外,要抓緊交清剩餘罰款。吳指示婁用他人身份證辦兩張銀行卡,各存入150萬元。吳叮囑,辦卡人應選擇很少用錢的,最好是沒開過銀行卡,開卡時要辦好網銀,以方便未來將錢轉至「省紀委專案組的秘密賬戶」。

8月23日晚10時許,吳再次打電話給婁,稱他正在陪省里的領導在KTV唱歌,向婁索要20萬港幣及3條香煙,命婁送到指定的梅州市梅花灣酒店對面的轉角處,吳沒說什麼話,拿走了煙和錢。

8月24日中午,吳漢林致電婁8到10次,說要送錢給領導,讓其抓緊取出60萬元。按吳漢林吩咐,婁志渠當天讓公司財務人員辦理了兩張銀行卡,戶名分別為鍾某某、沈某某,各存入人民幣150萬元。

24日下午,婁在梅州一咖啡店房內將兩張銀行卡,以及60萬元現金送給吳漢林。

在吳漢林的不斷催促下,8月28日,婁讓公司財務人員辦理了一張銀行卡,戶名是黃某某,並存入140萬元。當天下午,在前述咖啡店房內,吳漢林收下了該卡。離開時吳提醒:「記住一定要保守秘密,否則等死。」

29日,在吳的指示下,婁讓公司財務人員向此前8月24日開的沈某某的卡中(卡在吳手中)存入150萬元。

吳漢林最後還要求婁再交150萬元,但因公司財務資金不足,吳同意延遲幾天。

2013年1月24日,吳漢林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最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12月25日,中紀委將其作為4起紀檢監察幹部違法典型案件對外通報。

監守自盜 網友熱議

消息在媒體公開後,網友對中共腐朽體制和腐敗作風猛烈唾棄抨擊。各抒己見:

「哪裡是受賄,明明是敲榨!」

「權力來錢之快讓人咋舌。」

「按照中國現在環境,紀委的人就是無法無天,這個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先查公檢法。裡邊沒幾個人了。基本畜牲。」

「依靠紀檢委反腐等於任命殺人犯為檢察官!」

「行賄的是公務員,因為有錢才行賄,受賄的是公務員,因為受賄就有錢。擠破頭去考公務員吧,實在貪不到還會漲工資的呢。」

「打黑的才更黑,蒼蠅老虎一起打,還不是更厲害的獅子之類的,一球樣。」

「這可能就是目前的防腐、反腐的真實狀況!紀檢工作人員藉此大腐、猛腐!」

「什麼是蒼蠅、老虎,反貪局,紀委首當其衝。」

「這位兄台估計是後台靠山不行了,比他貪的多的大有人在,那些人還沒事呢!」

「為什麼紀委有秘密帳戶,贓款也好,罰款也罷,都應該進統一的財政帳戶。應該查查紀委本身。」

「前腐後繼,一代更比一代貪!」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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