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華裔被警方擊斃 家屬獲賠18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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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2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美國洛杉磯縣監事委員會(Los Angeles County Board of Supervisors)2月18日決定,同意賠償羅斯密市華裔女精神病患者黃春霞(Jazmyne Ha Eng)的家屬180萬美元。2012年1月4日,黃春霞因持鐵鎚而遭洛縣警察擊斃,開槍警察被質疑為執法過當。

終年40歲的黃春霞,自大學畢業就被診斷罹患精神分裂症,是羅斯密市「亞太家庭中心」(Asian Pacific Family Center)的長期病人。她身高4呎11吋(1.5米),體重100磅(45公斤),體態嬌小。

2012年1月4日事發當天,黃春霞突然將一枚鐵鎚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坐在家庭中心候診室,對中心主任的問話不理不睬。為防止意外發生,該主任撥打報警電話,請求支援。隨即,四名警察抵達現場。

黃春霞見到警察後,開始大吼大叫,同時拿起鐵鎚,朝警察走去。一名警察此時拿出電擊槍,向黃春霞射出第一槍。黃春霞被擊中後,仍繼續大叫,走向警察。這時,另一名警察連開三槍,造成黃春霞當場死亡。

黃春霞的家屬認為警察當時沒能妥善處理危急,反而「殘忍地」向她開槍,於是提告洛杉磯縣警察局。經雙方攜律師多次協商,洛杉磯縣監事委員會同意拿出家屬同意的180萬美元和解。

據報導,黃春霞一家為緬甸華裔,黃春霞畢業於洛杉磯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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