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涉7罪 最高可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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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1月28日訊】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竊占國土案,士檢今天(28日)偵結,依竊占、誣告、偽證等7項罪起訴劉男,依數罪併罰,最高可判30年。

據中央社報導,士林地檢署指出,被告劉政池及包商葉憲宗涉嫌以圍籬、植栽及地下埋設貨櫃等方式,竊占國有土地面積達4843.58平方公尺,涉犯竊占及違反水土保持法。

檢方偵辦期間查出,劉政池與葉憲宗就地下埋設貨櫃爭訟一案,劉政池故意在民國94年間控告葉男詐欺,誣指葉男未進場施工並做出不實證述。檢方因此主動查辦劉政池涉犯誣告及偽證罪嫌。

此外,檢方查出,七七行館房屋產權登記為九冠開發公司,公司現任董事長是劉政池次女劉冠余,監察人是長女劉冠廷,劉政池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劉政池胞妹、公司股東劉子瑩等人涉嫌在99年間辦理增資新台幣1000萬元時,未實際繳納股款涉驗資不實,且劉政池涉嫌製作股東會不實資料及偽簽他人名義,涉犯公司法及偽造文書。

檢方指出,劉政池等4人就台北巿北投區泉源路多筆土地買賣,為不實交易,使地政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文書中,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方說,劉政池共涉犯竊占、水土保持法、誣告、偽證、公司法、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7項罪名,部分罪名採一罪一罰,依數罪併罰,合併最高可處30年徒刑。

另外,檢方查出陽管處前處長蔡百祿、前組長李朝盛、前承辦人謝文華3人,涉嫌違背法令,圖利劉政池取得建造執照,今天一併偵結,依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另查辦國產署官員涉嫌圖利以及銀行涉嫌超額貸款部分,恐觸犯詐欺及背信等罪嫌,將持續偵辦,列為第二波偵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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