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仲智收賄愈10萬 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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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1月16日訊】台灣前台東縣社會處副處長郭仲智,利用職務收賄和詐取新台幣愈10萬元,被判刑12年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郭仲智於民國89年間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光復所主任,負責台東岩灣新村眷村改建工程,

台東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工程地基偷工減料,檢察官開挖調查時,廠商意外咬出郭仲智接受旅遊招待,並且收受賄賂5萬4144元,和利用職務詐取5萬元。

檢方偵查和法院審理時,郭仲智矢口否認收受賄賂,並且提出不在場證明。

郭仲智委任律師認為,整個工程4億4000萬元,和收受10萬元,不成比例。

台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4次均判處有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郭仲智上訴,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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