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張曙光身上 體現貪官「七大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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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15日訊】本周,有兩大新聞始終佔據著新聞榜的前列,一則是「李某某案」幾名被告人律師之間的「口水戰」,給外人的感覺就是,中國的律師也都善於表演,庭審過後還在繼續演戲。另一則就是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審了。

從媒體發佈的「張曙光案」有關消息分析,筆者以為張曙光肯定又能保命一條,而且和他的「頂頭上司」劉志軍一樣,並不牽扯到家人,這是劉、張的另一過人之處。而縱觀張曙光的種種所為,筆者以為在他身上,體現出貪官的「七大特質」:

特質一:貪得無厭。此前曾傳張曙光涉案金額超過20多億美金,一時震動全國。而公訴書稱,張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755萬元。這個金額雖然在神奇的中國已經不能引起太多人的關注,但它確實相當於一名普通職工1000多年的工資收入,如按照目前的《刑法》規定,張曙光應該死幾百次。不難瞭解,張曙光絕不愧「貪得無厭」稱號。

特質二:包養情婦。這應該是中國貪官的共性,曾有權威部門發佈,中國95%的貪官都有情婦。而筆者曾戲言,那5%是女貪官,擁有的是「情夫」。法庭上,張曙光供認有行賄企業向其情人「月供」1.6萬元工資款。張曙光道德敗壞得還很有特點,居然敢睡劉志軍的「馬子」。

特質三:「裸官」。他的妻兒早就移居美國,其在美國的別墅占地近3萬平方英尺(約合2793平方米),住房面積為4100平方英尺(約合381平方米),擁有五間臥室。我就在想,這樣的「裸官」緣何能長期佔據重要位置?我們對「裸官」的管理緣何如此不「給力」?如今張曙光被起訴,轉移至美國的資產還能追回來嗎?

特質四:攀做「學霸」。今天《新京報》一篇題為《張曙光參評院士僅差1票 30人專家團隊幫其寫專著》的文章披露,張曙光在法庭上供述,稱當年收受企業2300萬元,是因參評院士「需要花錢」。該文除了暴露金錢已經侵蝕院士隊伍之外,更暴露出中國的一些官員、企業家,不惜花費鉅資,攀做「學霸」的醜陋嘴臉。

特質五:敢送。一是給領導送錢,而且出手很重,一般領導很難抵擋得住誘惑;二是給領導送美女,包括洋妞,劉志軍就是他的主要服務物件。現在看來,如果不是劉志軍「落馬」,估計張曙光至今還在繼續「撈錢」呢。

特質六:「日理萬機」。法庭上,張曙光聲淚俱下:稱「我對不起我85歲的老父老母。10年了,我沒有和我的老父老母吃過一頓飯,原諒我吧。」這些貪官,得意的時候總是習慣於推杯換盞,熱衷於觥籌交錯,過慣了前呼後擁,笑臉相迎的日子,哪裏還能記住年邁的老父老母?筆者為此發微博評論; 中國的很多官員,多了「官性」卻少了「人性」。平時不是巴結領導,就是被下級巴結,根本沒有「家」的概念。筆者曾呼籲,請中紀委將官員在家吃飯的次數列為考核內容,那些天天陪家人吃飯的官員,肯定壞不到哪裏去。

特質七:人品差。法庭上,張曙光自稱「人品差」,身為「裸官」不甘寂寞而包養情婦。筆者此前曾分析過「裸官」不一定就是貪官,但「裸官」肯定更容易變成貪官的幾條理由,其中就包括「裸官」因為不甘寂寞而更容易「養情婦」,因此需要有不義之財。而身為正局級的張曙光自稱「人品差」,就令人不得不思索一個問題了,為何這些「人品差」的人更能得到提拔?

應該說,從張曙光身上,我們看到了中國貪官群體的縮影。反腐機構有必要採取「倒查法」,凡發現官員有此七種特質之一的,可列為紀委的「考察物件」;如果有多項的,抓進反貪局則「絕對不會有冤枉的」。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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