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二:如果抓嫖被誤抓的不是女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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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6月7日訊】近日,網曝「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員警深夜抓賣淫女」時,錯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倆,王某稱曾遭毆打與辱駡,並說到派出所後,她說明自己有心臟病。「有民警笑著說沒事,嚴重了把我拉醫院,死了公安局負責。」涉事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證實確實存在誤抓,已向受害人道歉,涉事民警已被停職接受調查。

這則新聞讓人不寒而慄,鄭州警方對待真正的人民警察都是這樣一副無法無天的囂張態度,都能說出「死了公安局負責」這樣的話,這要是遇到真正的失足婦女、犯罪分子,那得是什麼樣子?如果被抓的不是一位在商丘做了一輩子司法工作、即將退休的女民警,如果女民警的丈夫不是一名老刑警,換句話說,如果女民警家在公安系統內部沒有一定的社會資源,想必,這母女二人也不會如此輕易地被放出來並且立即道歉。說不定,在拘留所裏就會被屈打成招,製造出什麼冤假錯案了。

員警受襲,本身也是國家公權受到侵害的表現。我們擔心的是,如果連員警自己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誰來保護老百姓的安危?如果連員警都動輒含冤被抓,那普通百姓的權利豈不更加孱弱?此案其實也從側面透露出,在基層執法過程中,公民權利的羸弱與無助。

聶樹彬、佘祥林,以及剛剛被放出來的張氏叔侄,不都是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警方抓起來並被處以重刑的嗎?這些普通百姓,在遭遇司法機關的非法拘禁、蒙冤受屈後,一無門路可走,二無資源可用,可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此種語境下,若無強有力的司法制度為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駕護航,那公民就很可能會受到員警的肆意傷害。

其實,不出示證件就抓人、打人,恐嚇被抓者「死了公安局負責」……這些情節我們並不陌生,港片裏有犯罪嫌疑人對員警高喊,「阿sir,你別嚇唬人,信不信我告你?」可在我們某些地方,這些行為卻被基層員警視作「家常便飯」。

對待那些肆意傷害公民權利的員警,必須對他們手中的權力套上籠頭,防止他們運用手中的「合法傷害權」對公民權利造成傷害,不能讓他們的權力像猛獸一樣四處咬人。

(網絡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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