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亂吐檳榔汁要上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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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在指定清除地區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在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公告的指定清除地區,違反規定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戒檳班講習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根據提案說明指出,目前民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檳榔汁或檳榔渣,只能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再犯率高,且無法達到教化目的。

指定清除地區是直轄市政府環保局、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例如依廢棄物清理法臺北市施行細則規定,指定清除地區為台北市所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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