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少女下手 臉書之狼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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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20歲江姓男子涉嫌連續以臉書誘騙少女赴約,將少女帶到捷運站、速食店等地女廁性侵。士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

起訴書指出,江男在押,有竊盜等前科,他在去年12月間,經臉書搭訕1名少女,在今年2月間清晨5時許,佯稱替少女處理被人偷拍影片為由,誘騙少女到KTV見面並在女廁內對少女性侵。

檢方表示,江男性侵後,不讓少女離去,當天上午7時及中午12時,帶少女至不同捷運站女廁性侵,隔天再帶少女至速食店、百貨公司女廁性侵,兩天內共計6次。

起訴書指出,江男以相同方式,以臉書搭訕另名少女赴約,以雙手勒住女方脖子,恐嚇脫去衣褲,連續對少女性侵4次得逞,期間也不讓少女離去,恫稱:「如果要逃跑,就勒死妳」等語。

檢方指出,江男性侵後,騎車載著少女,一度遭警方盤查,江男不配合,當場衝撞警方機車,導致員警受傷,但不到1小時,被另台警用機車攔下,他再度衝撞警車後滑倒遭逮捕。

檢警另查出,他涉嫌多起竊案及恐嚇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並請法院審酌被告年紀尚輕,就有多次前科,顯有犯罪習慣,建請諭知刑前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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