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引民怨 糾正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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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說,2.5萬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歷經數十年都沒徵收,另外有137公頃土地徵收數十年都沒使用,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吳豐山、劉玉山、李炳南、洪昭男、洪德旋提案,糾正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

吳豐山說,依照都市計畫法,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每5年要檢討一次,都市計畫並以未來25年為前瞻規劃,但是,全國各縣市政府卻有2萬5000多公頃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歷經3、40年都還沒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遭到限制,造成很多民怨。

吳豐山說,這2萬5000多公頃土地,若依審計部98年統計,以公告地價徵收,得要新台幣7兆多元,若按市價徵收,就要花費20兆以上;另外,他說,有137公頃的土地,政府花了58億元徵收後,卻閒置未使用。

  劉玉山說,超過3、40年都還沒被徵收使用,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到底還有沒有必要保留,應全盤檢討。

  吳豐山及劉玉山指出,內政部長李鴻源接受監委約詢時指出,對於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未徵收的土地,將全面檢討,如果不需要就解編,將在民國106年前完成全面解編,至於已徵收但未使用的民地,將辦理限期使用或限期歸還。

  吳豐山說,這些問題牽涉重大民怨,李鴻源表達勇於承擔的態度,要給予肯定。

洪昭男說,政府政策要一致,他不希望到了106年,部長換了,政策就沒有了,監察院持續監督。洪德旋則說,李鴻源豪氣承諾要「還地於民」,監院樂觀其成,也希望「這4年內李部長不要換工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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