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 法部:二審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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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日電)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說,法官判刑需要事實認定,檢察官若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林益世被控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輿論多認為台北地院輕判。

吳陳鐶上午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列席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及懲治走私條例修正草案並備質詢,林益世是否輕判成為會前媒體詢問及朝野立委質詢焦點。

吳陳鐶說,他不清楚法院如何認定林益世案,但判決需要事實認定,再去適用法律,每個具體個案都不一樣。他還說,「如果檢察官提出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至於檢察官要不要提出上訴,吳陳鐶說,具體個案辦理權限在各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收到法院判決後,會審酌適用法律、認定事實有無錯誤,認定有錯誤,就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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