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壞壁燈挨告 瞿友寧獲不起訴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4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金鐘獎導演瞿友寧被控到停車場取車後,開車撞壞車道壁燈,即離開現場,涉犯毀損罪。檢方認定他不是故意,今天處分不起訴。

瞿友寧是知名的導演和編劇,去年以偶像劇「我可能不會愛你」獲得第47屆金鐘獎導演獎。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43歲的瞿友寧在今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到台北巿羅斯福路的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取車,循車道離去時,擦撞地下2樓到地下1樓間的車道壁燈,使壁燈毀損不堪使用,卻逕自駛離現場。

檢方指出,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發現壁燈被撞壞,依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是瞿友寧開的車,將全案依毀棄損壞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

檢方開庭時,瞿友寧表示,他當天是去電台辦事,後來到停車場取車開車,因為車道很窄,在轉彎時不小心擦撞到牆壁。

檢方調查,當天瞿友寧是到收費停車場附近辦事情,他與大樓的住戶並無其他淵源,也沒有過節,難以認定他是故意撞壞車道壁燈,且這件應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無涉刑責,今天全案偵結,處分不起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