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廢水不合格 桃縣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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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16日電)桃園縣環保局今天表示,有關平鎮市元大、五福、仁福3家養豬場,經稽查檢測不符放流水標準,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日前有民眾陳情平鎮市過嶺橋的過嶺支渠,經常早晚飄惡臭,河水常年被排放豬屎尿,惡臭不堪,懷疑是上游養豬戶亂排所致、環保局據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評析可能污染來源,並鎖定雙連坡路附近的數家養豬場進行強力稽查。

環保局說,過嶺橋段上游分別有元大、正新、五福、仁福等4家養豬場,都領有合法廢水排放許可證,除正新養豬場廢水回收未排放外,其餘3家,經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不僅都超過放流水標準,甚至超標達6至9倍。

環保局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元大、五福及仁福等養豬場,至少各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另外還在附近發現有民眾占用水利地違法養17頭豬,已邀集相關業者再次會勘,並要求業者於6月底前棄養,並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否則依法強制拆除。

環保局指出,元大、五福、仁福、正新等4家養豬場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將於今年12月底到期,將於其後續換證時從嚴審查,落實許可查核,督促其提升廢水處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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