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電動吸乳器 標示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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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公布抽驗市售電動吸乳器商品檢測結果,所抽測的10件樣品在標示檢查項目,皆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

近來使用電動吸乳器的媽媽增加,但因目前電動吸乳器仍非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為瞭解市售電動吸乳器安全性,標檢局日前於台中地區隨機購樣共10件樣品進行檢測。

標檢局公布檢測結果中,儘管所有樣品在標示檢查項目皆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但在安全性檢測項目方面,皆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至於標示檢查不合格的情況,標檢局表示,即未依規定於商品本體上進行中文標示,或未標示商品型號、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生產國別或地區、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等,其中1件樣品所標示的額定輸入電流與實測值不符(超出額定標示1.2倍)。

標檢局指出,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檢局呼籲,消費者使用產品時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

標檢局建議,消費者應在醫師許可及指導下使用電動吸乳器,勿過度使用或不間斷吸取母乳,避免乳房受傷;以手擠壓乳房無法出乳者,也請勿使用電動吸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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