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人藥 農委會允速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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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4日電)獸醫師與學者今天呼籲修訂藥事法,讓獸醫合法取得人用藥。衛生署與農委會承諾儘速研議相關辦法,待動保法修法後銜接。

寵物心絲蟲病發生無效藥品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寵物用藥,許多藥廠因此不敢販賣人用藥給動物醫院。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蕭美琴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陳其邁說,寵物使用人用藥比例很高,但按藥事法,藥廠不能賣人用藥給獸醫,寵物醫院現在連點滴、食鹽水都買不到,已有人預告「一旦存藥用完即歇業」。

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楊靜宇說,目前動物實際使用的藥品中,有動物用藥許可字號的藥品只占20%,人用藥品占70%。

部分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歐盟核准的藥品,則礙於登記核可時間過長,影響廠商進口意願,導致部分治療寵物心臟疾病、對抗焦蟲的藥品在國內不能合法販賣。

中興大學獸醫系副教授許添桓表示,全世界獸醫都能合法用人藥,只有台灣不行。寵物用人藥的規範若放在動保法會窒礙難行。亞太獸醫師會聯盟會長江世明也說,修法應該正本清源,將寵物用人藥的規範回歸藥事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動保法修正草案現已在立法院,可經動保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人用藥物類別,使獸醫師得使用於貓犬及其他非經濟動物。待立法院下會期通過動保法修法,就能依後法優於前法原則,壓過藥事法規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代理局長謝芙美表示,動物用人藥的許可類別部分,會以比較概括性的辦法規定,比正面表列、負面表列更有彈性。防檢局下週就會召開會議,討論制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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