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波短期曝露 環保署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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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4日電)為防護國人受電磁波曝露,環保署發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指出短期曝露造成急性效應及長期曝露影響。

環保署在指引中明文防制所有科學上已確定機制的人為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所引起短期曝露造成的急性效應及長期曝露影響。

過去因無直接證據證明電磁波危害,致使民眾長期陷入未知恐懼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下轄的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訂定的一般民眾環境電磁場曝露指引,於11月30日發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這項曝露指引,除已是國際多數國家所遵循,對國內而言,更是電磁波防制工作上的重大突破。

其實,環保署早在2001年參考ICNIRP1998年發布指引,公告台灣「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射頻「1毫瓦/平方公分」。但這數據卻常被誤用成「長期安全值」。甚至有民眾抗議住家或辦公室鄰近高壓電搭或基地台,導致身體不適等要求改善,就常因「未超過環保署訂定的環境建議值」,反遭拒絕。

最新公布的「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明確界定「參考位準值」是短期曝露。環保署說明,曝露指引以避免危害人體健康為立足點,以科學研究為基礎,針對科學上已確定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短期曝露造成的急性效應影響,選擇對人體健康產生效應的電磁場曝露量,再乘以1/50的折減係數,作為制定曝露指引的依據。

換言之,未來若相關機關單位遵循曝露指引,可保護民眾免於遭受極低頻、低頻與射頻短期曝露時產生的急性效應影響。

至於長期長期曝露的影響,環保署說,依國際研究截至目前為止,仍無足夠證據顯示電磁波有因果關係,因此無法訂定限制值,但將預防措施納入指引中,供相關部會參照訂定電磁波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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