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結婚面談有複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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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30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台灣駐越南代表處針對結婚面談設有複審機制,不是單一人員可決定准駁。

媒體報導,一名原籍越南、已歸化中華民國籍的女子,與越南籍丈夫婚後生子,但丈夫申請來台一波三折,並被外館人員認定婚姻關係不真實,當事人申請調閱境外面談錄影,行政機關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拒絕,當事人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質疑境外面談缺乏監督機制。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結婚面談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的指稱並非事實;台灣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都設有複審機制,絕非僅由單一人員決定准駁。

外交部表示,當事人若不服駐外館處駁回結婚文件驗證及簽證申請,可依法定程序提起行政救濟,外交部依規定要求外館擬提答辯內容、紙本面談紀錄及全份影音光碟供查閱後,轉送行政院訴願會進一步審議,並非缺乏監督。

外交部也表示,外交部於駐外館處建置錄影、錄音設備,於面談過程中,全程錄影錄音。

外交部表示,面談目的在遏阻「假結婚」或以假結婚來台卻有其他目的或從事其他活動,因此需確認婚姻真實性及動機是否純正,以維護台灣社會安全,面談後也請當事人詳閱面談紀錄並同意簽名。

至於當事人向外交部申請調閱錄影錄音資料未獲同意,外交部表示,依據法務部解釋「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未同意提供;基於保障民眾權益及依法行政的必要,將協同法務部通盤檢討,依據現行法規,研議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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