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通過 新憲本於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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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開羅29日法新電)埃及制憲會議今天通過,新憲章維持遭罷黜總統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時期措辭模糊的條款,也就是伊斯蘭教法(sharia)是立法的主要依據來源。

制憲會議針對新憲法條文逐條進行表決,一致同意保留過去穆巴拉克時期的憲法形式。舊憲法在2011年初穆巴拉克遭人民抗爭起義推翻後中止實施。

這項條文指出,「伊斯蘭教是國教,阿拉伯語是官方語言,伊斯蘭教法是立法主要來源」。(譯者:中央社蔡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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