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徐立採訪報導)北京市丰台區村民李桂蘭等400市民因北京西客站建設征地而被農轉工。由於北京西客站對農轉工安置不按相關法規辦理,使 失地后的李桂蘭長期無工作及經濟來源,造成生活困苦。為維護自己應享有的安置工作權利,李桂蘭委託劉敬儒為代理人,歷經二十年的艱難上訪,走遍各個官衙部 門、國內多家媒體,至今無人問津。痛苦無奈下,李桂蘭向國際媒體呼救為其正義發聲。
徵地建設被農轉工 失地村民無安置
1992年12月北京西客站建設徵佔了盧溝橋鄉南豐窩村的全部土地,由於是重點工程,按當時北京93年頒發的16條令規定,安置工作應同步進行,但丰台區 政府並沒按政策執行,而是先佔地后安置。1994年西客站開始通車,當地被「農轉工」 的村民仍未給安置工作,致使400多人生活困苦。
而據當時報紙所登,西客站通車后急需用人,但卻都是從山東等外地招聘的人,真正應該安置的本地農轉工卻未得到安置,被征地農民給區政府、市政府及給中央寫信要求解決問題也沒得到解決。
1997年,四百多名農轉工到北京市丰台區政府要求西客站對農轉工安置工作,丰台區政府才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6號令,即《北京市建設征地農 轉工人員安置辦法》對該村的農轉工人員開始起動安置。但在安置過程中,並沒有按《16號令》規定的政策執行,而是採取叫農轉工抓鬮的方式,而這些抓鬮的單 位裡卻沒有西客站這個徵用他們土地的單位。
拒抓鬮被自謀職業 向法院訴冤被駁回
李桂蘭是北京丰台區南豐窩村村民,土地被西客站徵佔後工作一直未安置,她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6號令》第五條中規定( 「本市農轉工人員的安置,堅持誰佔地誰負責的原則。」) 拒絕抓鬮,結果被算自動放棄安置,強制按自謀職業來處理。
2007年7月18日就屬地政府侵害安置權一事李桂蘭委託代理人劉敬儒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法院以不屬於法院訴訟範圍為由駁回起訴。
代理人劉敬儒在接受本土記者採訪時說,「依法治國不是光寫在紙面上,掛在口頭上的宣傳品,而是落在實處。」
李桂蘭在寫給各機關領導及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北京日報等媒體的信中詳盡闡述了她享有北京西客站安置權利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
1、法令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6號令》第五條 「本市農轉工人員的安置,堅持誰佔地誰負責的原則。」第八條「 符合農轉工條件的人員,由建設征地單位盡量自行安置;建設征地單位確實自行安置不完的,由市、區、縣土地管理局會同勞動局組織被征地單位、被征地鄉鎮人民 政府和有關單位,協助建設征地單位採取以下多渠道的辦法進行安置(8種辦法略)。」
2、 事實根據:
據1995年11月26日,北京西客站工程總指揮部第101期辦公會議第3條確定:「積極落實原定鐵路部門給丰台區500名招工指標,由鐵路勞資部門與丰台區勞動局按鐵路招工條件招收」。
這充分證明,當時北京西客站工程總指揮部已通過會議決定,作出要求鐵路勞資部門與丰台區勞動局積極落實安置農轉工去鐵路部門工作的決定。對落實《16號令》「建設征地單位盡量安置農轉工人員的工作」創造了實際可行條件。
李桂蘭要求當地政府對錯誤作法予以糾正,並妥善解決農轉工的工作安置問題。
據劉敬儒介紹,他們找了好多的法律專家探討這個問題,都說他們的訴求有理有據,應該得到國家的法律支持,但事實上通過信訪也沒得到一個正確的解釋。他們的這些問題都被政府部門打回來了。
劉敬儒說:「雖然國家提依法治國,保護人權,可是沒落實在實處,都停留在口頭上報紙上的宣傳,並沒有落實去做,地方政府、屬地政府作出錯誤的事情, 上級政府也不想再糾正,不盡責任。」
劉敬儒表示,本來我們不想經過法院起訴,我們想儘快解決,沒想到現在這二十多年了,我們現在還沒有一線希望。他說:「拿法律當兒戲,宣傳當欺騙,輿論當欺騙,欺騙世界人,更欺騙本國的老百姓,我們感到非常氣憤。」
今年60歲的李桂蘭,失地后從97年7月1日又被停發了生活費,醫療費也沒有,一身都是病,生活陷入極度困難。20年來李桂蘭一直堅持依法訴訟去解決問題但無濟於事。她希望通過海外媒體的呼籲,促政府能夠依法就屬地政府違法侵權問題問責,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