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預告 室內空品法罰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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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1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首波輔導對象有醫院、老人安養機構及車站,違法者依程度及特性裁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將於11月23日上路施行,環保署為推動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研擬「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草案,規範違反規定罰鍰額度,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明,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二氧化碳、甲醛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若超標,限期改善90天後,仍有申請改善期6個月,若遲未改善,才會處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罰鍰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

謝燕儒強調,今天預告的草案以超標空品濃度及違規次數計算罰鍰額度,規定違規行為違反條款、處罰條款及罰鍰範圍、違反程度及特性因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目的與其他環境法不同,是以輔導精神改善空氣品質,絕非以處罰為目的」。

由於民眾對於此法內容及相關規範仍陌生,環保署首波將執行「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查核輔導」專案,優先針對醫院、老人安養機構、車站等,先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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