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瑞山交保 檢方抗告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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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黃意涵新北市29日電)板橋地檢署不服法院裁定前刑事警察局主秘許瑞山交保,23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檢方不得再抗告。

板橋地方法院19日裁定涉嫌包庇賭場的許瑞山、前刑事局偵4隊2組組長鄭富禎和前媒體主管王保憲各以新台幣70萬元、30萬元和40萬元交保。板檢不服裁定,23日提出抗告。

根據高院裁定書指出,許瑞山、鄭富禎和王保憲經檢察官多次提訊後,已各自取得3人供詞,檢方在偵查中也已取得諸多相關證據資料可供比對,被告3人與同案被告或證人之間已無串證之虞。

此外,高院認為板院法官已裁定許瑞山等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和遵期到庭,且3人不得與相關嫌疑人有任何聯繫,足以確保訴訟程序進行和保全相關證據。

高院認為,全案目前已和當初檢方第一次聲押許瑞山等人時情況不同,因此駁回板檢延押聲請,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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