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3日訊】(中央社台北13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初審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放寬除直系尊親屬、子女外,其他親屬可列報減除免稅額的年齡限制。財政部官員估計,此項措施稅損約新台幣19.8億元。
按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除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若撫養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也得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
財委會排定18日將審查行政院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修法版本。行政院版的修正條文,從現行「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改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試算,此項措施上路,每年稅損約19.8億元;若可以順利修法完成,期望明年實施。
至於,提案修法的立委陳其邁下午受訪時表示,許多家庭有身心障礙者照護需求,且現在20至24歲年輕人失業情況嚴重,所得稅法修法應把這些狀況納入考量。
財政部官員說,失業的年輕人本來就沒有所得,原本繳的所得稅就不多,再納入免稅額範圍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