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電不合理 經濟部台電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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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訊】(中央社台北27日電)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議台電公司以不合理的價格收購汽電共生與民營電廠電力案,今天公布糾正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2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台電公司辦理汽電共生及民營電廠購電違失」的提案,今天公布糾正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自民國95年起連年發生虧損,100年虧損達新台幣433億餘元,累計虧損更達1178億餘元,國內電力系統實際備用容量率,近幾年都超過目標值16%,近3年更是達到介於20.6%至28.1%之間,台電公司卻仍以較自發成本還高的價格,收購汽電共生和民營電廠的電力,導致虧損加劇。

糾正案指出,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任由汽電共生業者賣高買低,增加台電公司購電及發電成本,而在民營電廠部分,包括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無視92年起市場利率水準已大幅降低,一直沒有與民營發電業者完成利率浮動調整的協商,竟然先行同意業者縮短燃料成本反映時間,錯失合併協商機會,而且遲未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導致96至100年度增加了59億餘元購電支出。

糾正案指出,經濟部漠視行政院已將備用容量率調降為16%,竟然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請興建電廠的籌設許可,並約定裝置容量超過開放容量15萬瓩部分,於100年尖峰負載發生日起,無論實際備用容量率是不是超過16%,往後都可以額外獲得容量電費,徒增台電公司額外購電支出。

此外,對於許多台電公司高階主管離退後,轉任汽電共生及民營發電業者董事長或總經理部分,監察院認為,由於社會觀感不佳,已函請經濟部轉所屬台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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