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訪民於汝法抗議司法不公 耗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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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17日訊】家住河北省滄州市獻縣郭莊鎮大郭莊村的76歲訪民,一家3人被入室打傷,公安不立案,後自訴法院,歷經12年,經過了省、市、縣三級法院15次審判,得到14種不同的判決結果,他在即將耗盡生命的最後一刻,仍在呼喚公平正義。

據維權網報導,訪民於汝法一家3人(妻子和兒子)受到同村人於迎春組織的多人入室傷害一案的產生經過:1998年5月2日下午,因訪民於汝法妻子與本村韓興榮間的還款問題發生爭執,後經鄉鄰勸解平息後,各自回家。當晚9時許,韓興榮的兒子於澤州,女兒於澤玲,孫子於迎春組織盧娜娜等7人手持兇器闖入於汝法家,將毫無防備的於汝法、妻子段秀清、兒子於浩波3人打得頭破血流,後在鄉鄰的阻止下,7個行兇者才罷休揚長而去。

受害人於汝法、段秀清、於浩波一家3人部被打傷送進醫院救治,後經法醫鑑定,於汝法和妻子段秀清為輕微傷,兒子於浩波受輕傷。

案發報警後,公安介入調查,查明本案是由於澤玲召集親屬共同策劃的一次故意傷害案,但獻縣公安局拒不立案,也不作任何處理,受害人於汝法被迫不斷向上級有關部門上訪,到1999年5月7日,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關注下,獻縣法院才以自訴方式立案,且只准許受害人於浩波一人作為原告,控告被告於澤玲、於澤州、於迎春、韓興榮等7人,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下,獻縣法院連續兩次判決被告人無罪,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受害人堅持不懈的申訴和上訪,2001年7月11日,滄州市中級法院又以“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和“事實不清” 為由發回重審,2001年4月26日,獻縣法院改判被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於迎春管制6個月。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2001年7月11日,滄州市中級法院又以“事實不清” 為由發回重審,2001年11月23日獻縣法院維持原判。原被告雙方再次向滄州市中級法院上訴,2002年7月19日,滄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裁定。

原告向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訴後,滄州市中級法院又以“認定事實不妥,量刑明顯不當” 為由,啟動再審程序,於2003年11月16日,作出(2003)滄監字第2號再審判決,改判於迎春有期徒刑6個月。

但是,法院對同是受害人於汝法、段秀清夫婦二人的受傷害案不予同案審結,拖到2004年後才以民事糾紛案立案。

2004年10日31日,獻縣法院對於汝法、段秀清的訴求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於汝法、段秀清、於浩波)32326.20元,判決後,被告提出上訴,2005年6月5日,滄州中級法院發回重審,同年,獻縣法院改判被告賠償原告11402元。

原被告雙方不服上訴,2006年3月20日,滄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二審上訴費1918元,由原審原告受害人承擔的枉法判決。

受害人依法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受害人從此長期滯留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訴無果。

至於訪民於汝法為何一家受害,得不到公檢法立案處理的原因時,於汝法的兒子於浩波回答說:“對方之所以膽大妄為,對我和父母進行毒打,就是仗著時任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史金奎是他們家的親戚,才敢違法欺負咱們,這個案子就是因副縣長史金奎的權力干預,公安不立案,檢察院不插手,法院被迫受案卻黑白顛倒枉法判案,這是明顯的官官相護,法律失去公平正義。”

受害人於浩波最後哀嘆道:“我們不怕黑社會的存在,就怕這個政府的腐敗與黑暗。”

訪民於汝法因十幾年的長期上訪,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摧殘,患病也無錢醫治,現已是肺癌晚期,癌細胞已擴散至大腦,壓迫腦神經,失去語言表達能力,每天由兒子於浩波守候身邊照看,接下來情況如何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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