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錢關說 前立委郭玟成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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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王淑芬1日綜合報導)前立委郭玟成被控收200萬元替未依核准路線營運的日統客運關說,過去檢方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認為這筆錢不算政治獻金,今天將他起訴,求刑7年。

郭玟成透過助理表示,等收到起訴書,再對外說明,現在暫不回應。地方人士說,郭玟成在今年初的立委選舉連任失利,選舉期間這起案件曾成為對手批評議題,但郭玟成都逐一澄清,地方都覺得查那麼多次應無問題,沒想到官司這次竟被改認定涉貪。

同案被告、郭玟成的助理廖家微則獲不起訴處分;至於高公局承辦人員,因檢方認為疑涉圖利,因此另行分案偵辦;日統公司的林姓負責人先前已另案起訴。

檢方這次起訴的案號已編至「偵續三」,代表同一事實,郭已被偵查過4遍,先前郭玟成都以收業者的錢是政治獻金答辯,業者則稱錢是因郭有幫忙才答謝,獲北檢採信;但高檢署要求地檢署重查這種態樣是否構成貪污罪的「對價關係」。

根據檢方起訴書,這次的承辦檢察官蕭方舟援引「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6條的規定,受託對於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因此改認定郭拿錢為業者關說已涉貪,不是政治獻金。

日統客運為規避高公局的裁罰,多次向郭玟成陳情,郭玟成涉嫌利用轉遞陳情案的機會,向日統客運收受新台幣200萬元並向高公局關說,讓高公局未將日統客運違規事件送交公路總局裁罰。

檢察官審酌郭玟成擔任高雄巿議員、立法委員多年,對職權行使具不可收買性,理應深有體悟,也能明瞭政治獻金的定義與範疇,竟收受日統公司給付的20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將他起訴、求刑7年,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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