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陸資來台炒房 綠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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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說,擔憂陸資來台炒房,因此提案限縮陸資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標的類別、權利、事由,及移轉年限。希望導引資金回到正常的實業性投資。

去年6月陸客自由行上路,除觀光客外,來台考察房地產者亦大有人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將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立委潘孟安說,目前陸資來台買房的成交率其實是雷聲大雨點小,但還是擔憂陸資炒房,導致房價異常飆漲,希望導引資金回到正常的實業性投資,帶動國內就業,而不是投機性操作。

提案內容規定,將住宅用不動產物權列為限制、應不許可中資取得、設定或移轉的物權標的;大陸地區法人、團體、公司只能因經營工商業需要,來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來台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的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機構主要負責人不得具備中國黨政軍職務。此外,移轉登記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紀國棟受訪表示,贊成對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標的物有所限制,但兩岸交流是大勢所趨,只要不涉國防機密,陸資來台投資應該歡迎。將住宅用不動產權列為限制標的物並不合理,「牆高萬丈,擋的是不來之人」。

潘孟安表示,台灣固然是自由市場,但還是有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等,唯獨中國人來台投資沒有立法。應有所規範,未來他也會繼續朝此方向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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