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陸 專家籲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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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1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台商財經法律顧問姜志俊今天說,民眾若想前往大陸設個體工商戶,應選擇較有發展空間的二線或三線城市,並實地考察各地生活習慣、人身安全與競爭環境。

大陸今年起開放台灣民眾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首批開放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開放行業為餐飲及零售業。

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服務團日前公布2011年兩岸十大經貿事件,其中「台企登陸爭取國民待遇,大陸開放台商設立個體工商戶」名列第八。

海基會大陸台商財經法律顧問、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姜志俊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有多項優勢,包括創業門檻低,備妥人民幣3萬元就能創業,以及不需經過繁雜審批程序、員工人數少方便管理等。

此外,個體工商戶的商號可保留,「某某個體戶」可以轉型升級成為企業,開辦正式企業,成為「某某公司」。

他也指出,4月1日起,大陸放寬台灣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組成和經營場所面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上限自8人放寬至10人,經營面積由「不超過300平方公尺」增加至「不超過500平方公尺」。

不過,姜志俊也提醒有意赴大陸創業的民眾,考慮多項風險、慎選投資省市。

姜志俊建議有意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者,應該先赴大陸考察各地生活習慣、居民口味、方言文化,選擇治安較好的城市,甚至先了解是否有台商競爭對手,「最好選二線、三線,甚至四線城市,避免與台商競爭」。

他進一步指出,應慎選投資行業,例如鄰近的個體工商戶若人人都賣起台灣的蚵仔煎或大腸包小腸,就可能因競爭而減少獲益。

姜志俊表示,一般而言,台灣品牌在大陸叫座,即使價位較高,大陸民眾也願掏錢。例如一名台商在10年前赴南寧,見天氣炎熱,當地賣的冰品中又充滿色素,靈機一動賣起台灣的水果冰與蜜豆冰,每碗可賣到人民幣15元,每天現金收入達上萬元人民幣。

另一項風險為,前往大陸聘用員工要「按照他們的法律簽勞動合同」。

姜志俊提醒民眾,別以為個體工商戶就不用簽合同,若事先沒簽,員工甚至可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此外,個體工商戶同樣要課所得稅與營業稅,若經營餐廳,還要通過衛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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