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控告中共胡作非為害我終身殘疾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12月5日訊】控告人:徐建輝;男,漢族,複原軍人,系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萬寶鎮小沖村徐家組人,聯繫電話:15873825597

請求事項:敬請上級及主持正義的人士為受壓冤民伸冤,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依法從嚴處理知法犯法的工作人員,對於我手術造成的各項損失依法賠償。

控告事實如下:

一、婁星區計育服務站對男扎醫療事故併發症不負責任,徐建輝于,1998年在區計育服務站男扎當即傷了睾丸住站47之久,事後睾丸輸精管積淤惡疼痛, 2003年到今天不能過甚的勞動,以花費幾萬多元治療,但併發症一直不能根除,而區計育服務站一直弄虛作假,欺騙蒙哄壓制,造成我終身推殘,在身體經濟上以造成及大的損害。

不服區市省的鑒定:

因三級鑒定排除了「睾丸淤積症」是不符合法律和現實,對醫療事故併發症完全是手術造成的,應負一切責任。我男扎后的併發症完全符合國家計生委,衛生部等規定的併發症癥狀之內,但政府對其他患者的「睾丸淤積症」負了責任是符合規定的,為什麼對我的「睾丸淤積症」同樣無關不負責任呢?是不現實更沒有道理,為此政府只對痛性結節負次要責任,明顯的事是降低等級,不按法規和現實來落實問題,賠償標準低見(區2009年9月12日、萬寶鎮2009年12月16日的所謂處理意見)來落實問題是誰都不會同意的,區維穩辦的所謂認定為無理上訪完全是失去了黨性,壓制民主及為不服人心。

腐敗猖狂情理難容:

2009年5月我多次去區計生委要求處理問題,而李志輝局長不讓說兇惡地把我推出門外。

黑暗相連、胡作非為:

2007年10月17日我在最高檢察院被追截轉押到丰台區稻田鎮的黑窩點,強搶手機、現金450元身份證材料(現金未退)並毒打非法關押5天,致我全身是傷,腳臉被打得青腫,胸部被打10多天都是要手護才能說話,后舉報無效。

政府莫無黨紀國法公然搶劫:

2008年元月我在省人大上訪被區信訪局鄒志冬等人強行攔截到長沙湘協賓館進行毆打,並強搶身份證、新手機、現金366. 5元等物(未退)(在2009年9月只把舊手機部份物品給我而沒有接收,問題沒有處理。)

官員有絕招騙求說不落實問題全家死光:

2009年3月17日16時許我在北京南站被王小剛騙到一個黑駐點被非法關押5天,王小剛自羞不甘,王並追打到廁所,押婁回家,他們詭計多端、心狠毒辣反被行政拘留我7天不服,我提起複議訴訟,官不為民說話。

匪徒的行動:

同年5月我不知政府有什麼會議,被本鎮胡敦舒為首的多名官員民警強行撬爛門入室抓人,途中被逃北京,押婁后被非法關押在本鎮仙女山莊17天之久。

無法無天的黑暗政府:同年7月6日22點多又被本鎮多人到我家又以處理問題為由,幾人把我從床上抬上小車被非法關押在仙女山莊19天之後,以所謂的「擾亂罪」又把我行政拘留了8天,因官府黑暗投訴無門。

共產黨的優良傳統飛到哪去了?

2010年3月11日18時許我在北京駐住地準備晚餐時被本鎮以胡敦舒和不同單位的官員蒙面攔截,強行押送到丰台區程庄路某處6棟一樓強搶手機材料,連下身都被搜過,當即被非法關押4天,押婁后又被非法關押5天,政府散會後看守不員逃之夭夭,多次不給飯吃,還氣勢凶凶地對待我。人民急盼黑暗的日子像閃電一樣過去,才能安寧啊!

黑駐點禍國殃民!

同年6月24日我在北京淘然橋被攔截到丰台區崔村離裝甲兵學院不遠的黑駐點被非法關押6天,押婁后被隔離審問,連中午飯都不給吃直審到天黑就自行回家。假共產黨更是利用權勢、法律懲治鎮壓人民工具。

為何反腐越反越黑暗、何日見光明?

2011年3月我在北京被非法攔截關押7天,押婁后又被非法關押8天,在關押期間看守人用刀威協,有時餓得要吃飯要挨打受罵,以共被非法關押82天,這是現在的政黨才能幹出的醜事呢?太不服人心了吧!真是權威金錢關係交易的黑暗網路。

手術演變服藥、政府蒙哄與醫院謀策:

2011年6月27日前政府決定手術事後變化無窮,我初次到省附一醫院治療在電腦上怎麼出現了我的名字出生年月日呢?我問醫師什麼時候手術呢?醫師氣足地說不會動手術,給點葯就行了,無奈回家吃藥但仍無久效,因天氣就化附睾輸精管經常疼痛,政府應服了事,這是荒謬不服人心!

區計生局神出鬼沒:

我於2008年12月22日在附二進行檢查,可政府官員拒絕給病歷表,本月23日的省級鑒定是同樣的背離「附睾淤積症」在鑒定前李志輝說:到省鑒定結果都和市區的結果一樣,我無奈進行了鑒定?但鑒定是2008年、結果才到2009年4月21日才出鑒定結果,這完全是弄虛作假詭計多端。

政府刁拖紙上談兵、矇騙壓制訪民:

2009年冬區聯席會議的決定對附睾淤積症一併手術責任到底,到2010年8月我才知情,事後我多次找領導處理問題可人影都找不到呀!后被認定為無理信訪之一更為不服。

中央下發的維穩費、優撫費飛到哪去了?

中央多年的維穩費我沒有接到一分錢,從我家是一個特困家庭,我男扎被嚴重傷害了身體不能過重的勞動,多年無辜被推殘了身體。我妻患風濕性心臟病不能過甚的體力,3個小孩在讀大學、中學、小學,家貧無經濟來源,人為災難重襲,生活難以維持,全家人在危房裡驚膽度日,更得不到一分優撫費。信訪機構、人民的利益成了假共黨的致富門路和搖錢樹了。

政府有何用?

我家受物權法保護的林木被強砍,道路長期被阻塞、環境污染等問題一直無人管。

綜上所述,在充分的事實面前只舉例控告官府邪惡、敗壞的真實寫照。是有理無金錢莫想解決問題……

控告政府官員違反有關法律:

區信訪局違反了刑法245條非法搜查身體罪,同時違反了刑法263條以暴力搶劫財物罪,同時違反了民法75條公民的合法財產禁止扣押沒收。

控告婁星區計生局違反了醫療事故一章兩條的規定對患者的傷害。在處理醫療事故的同時不公平公正及時處理問題,同時違反了兩章十條的規定,拒絕不給病人的門診病歷表。

控告萬寶派出所違反了刑法254條,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他人復陷害的違反了刑法254條之規定。都應該重處罰!

民法明確規定:

從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以上事實清楚,敬請關注評論為感!

控告人:徐建輝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