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婆詐300萬 判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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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7日)台北市郭姓女子向經營小吃店的友人詐稱有許多賺錢管道,還可以幫忙取得85度C未上市的公司股票,陸續詐得約新台幣3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依4個詐欺罪判她徒刑2年2月。

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郭姓女子去年4月間,向經營小吃店的張姓女子詐稱,自己從事蠶絲內衣出口生意,有許多投資管道,還可以幫忙取得85度C未上市的公司股票,導致張女誤以為郭是富婆,因而陸續匯款約300萬元。

檢方調查發現,郭女年度所得只有18元,顯見郭女經濟狀況不佳且債務纏身,還陸續要求張女加碼投資,依詐欺罪將她起訴。法官審酌郭女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4個詐欺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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