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殺人 男判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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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民國95年的跨年夜,高雄市苓雅區發生的飆車族尋仇、殺人案件。男子顏新坊,被控以蝴蝶刀刺入不相識的被害人胸部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顏13年6個月確定。

高雄檢警當時查出,95年跨年夜,當時20歲的被害人因為還車問題,與女友妹妹的林姓友人發生口角互嗆,被害人先找友人將林男痛打一頓。林男不甘被毆,召集飆車族成員顏新坊等約20人,攔截被害人,再分持高爾夫球桿、球棒及掃刀等凶器圍毆被害人。

鬥毆中,顏新坊持高爾夫球桿毆打對方,再拿預藏的蝴蝶刀刺殺向被害人的心臟,被害人事後傷重死亡。

全案更一審時,法官認為顏新坊罔顧人命,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他13年6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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