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昭:孔子復生 必誅司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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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訊】《荀子-宥坐篇》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孔子做魯國的代理宰相,上朝聽政才七天就誅殺了魯國大夫少正卯。學生問孔子為何這樣做,孔子的回答是「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闢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

翻譯成白話就是:人有五種(嚴重的)罪惡行為,而盜竊不包括在裡面:一是精明而用心險惡,二是行為邪僻而又頑固,三是說話虛偽卻聽起來很在理,四是記述醜惡的東西而十分廣博,五是順從錯誤而又加以潤色。這五種罪惡,在一個人身上只要有一種,君子主政就不得不誅之。而少正卯卻同時具有這五種罪惡。他居住下來就足夠聚集門徒而成群結隊,他的言談足夠用來掩飾邪惡而迷惑眾人,他的剛強足夠用來反對正確的東西而獨立自主,這是小人中的為禍尤甚者,不可不殺。

關於孔子殺少正卯的事是否真的存在?這在歷史上是爭論已久的一起學案。有人認為孔子確實做過,也有人認為憑言論治罪不是孔子的作風。春秋時代是人治而非法治,孔子行為的依據是「先王之道」——儒家的倫理道德準則,筆者認為孔子確實有可能做過這件事。但是誅殺少正卯的依據應當是他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而不是他的言論或觀點。如果是在一個文明、正義、且法治健全的社會,此等「五惡」俱全的人也很難不做出傷害他人、為禍社會的事,要免於正義的刑責也很難。

「心達而險、行僻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要在歷史上找出一個同時符合這幾條標準的人並不是一容易事,然而在現實中卻有一個活例。這就是被一些喉舌媒體稱為「鬥士」的司馬南。

11月13日中國大陸的「四月網」主辦了一次主題演講,邀請司馬南為演講嘉賓,當進入提問環節後,一個戴墨鏡的女網友直接走到司馬南面前,對司馬南早前發表的關於陳光誠和艾未未的評論提出激烈批評。這位網名為「姑娘很生氣」的女網友與司馬南激烈論戰的視頻隨後被發佈在網路上,引起眾多人關注。

司馬南隨後在接受德國之聲的採訪時,對艾未未事件評價說「我認為作為外國政要,在指責中國政府對一個公民行為不當的時候,應該用證據來證明,不能僅僅因為艾未未曾經的作品和直接的政治行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行為,就認為艾未未的人權直接高於中國人民的人權。」

在評價陳光誠事件時他又說:「對這些事情我有一個政治判斷,像陳光誠這樣的一個人,他是被有一些唯恐中國不亂,希望中國出現動亂的組織培養的,他個人可能渾然不覺,但是陳光誠是被作為’棋子’來使用的。」

我們來看司馬南是如何的「言偽而辯」。當他要求外國人指責中共政府打壓艾未未時要「用證據來證明」,他對艾未未的指責卻從來未給出證據,而只是把他的臆想當成事實宣公給公眾。在今年早些時候,在一段名為「四月青年會客廳」的視頻訪談節目中,司馬南說:「艾未未你小子可以脫褲子搞你的裸體藝術,但是你那個政治是不靠譜的。更何況你拿著國外的錢幹這種事,不明不白啊」。艾未未的母親高瑛女士隨後要求司馬南拿出證據,證明艾未未「拿著國外的錢」搞政治,否則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求刑責,司馬南至今未曾回應。

再說陳光誠,司馬南稱陳被一些組織所培養,請問「一些」是哪些,「培養」的目的是做什麼?證據何在?此時司馬南就顧左右言他,不像對外國人那樣「義正辭嚴」地要證據了,而是說「對這些事我有一個政治判斷」。又請問你的判斷依據是什麼、分析過程是什麼、事實來源是什麼。如果所有這一切都不具備,就坐在那裡杜撰你的「政治判斷」,任何一個人一天都可以發明出100個判斷出來。

司馬南的「心達而險」、「言偽而辯」的另一個主要表現是他居然用民主和言論自由的原則為自己開脫:「作為網友你反對司馬南的觀點,甚至你看到司馬南你想反對他、你很討厭他,這都是正常的,民主社會就應當允許每個人發表自己的想發表的意見,你擁有發表這種意見的權利,但是有個限度,就是你不得誹謗和攻擊別人」。

這話聽起來也鑿鑿在理,但是問題是,司馬南你要保護的是你說艾未未「拿外國人錢」、說陳光誠被境外組織所「培養」的權利;是要保護你信口雌黃、羅織罪名陷害他人的「權利」。而別人揭露和反駁你的時候,你卻要說別人侵犯了你的「言論自由」。判斷言論自由和誹謗有一個界限,就是言論是否具體有所指,是否涉及具體事實。你司馬南如果罵艾未未是「三流藝術家」,這個法律管不著你,因為這只涉及觀點而不涉及事實。但你說艾未未拿了外國人的錢,這就是涉及一個具體事實,如果人家沒拿錢而你非說人家拿了,那就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了,這就構成了犯罪。 「墨鏡姑娘」情緒確實是激動,她也確實罵你「裝逼」,不過她認為你「裝逼」也好、混蛋也罷,只涉及她個人的觀點,也屬於言論自由;她要和你辯的卻是艾未未和陳光誠是否做了你所說的那些事,如何談得上「誹謗」?司馬南開口閉口也談「權利」,說的是准你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卻不准別人要你解釋(當然墨鏡姑娘如果更理性地表達相信會更有力),說嚴重點是要捍衛你自己犯法的「權利」,天下有此種權利乎?

司馬南的「心達而險」更表現在他選擇說話的時機。當艾未未被拘禁後,關於他的一切正面報導被消音之時,司馬南拋出艾未未「拿外國人的錢」搞政治的言論,因為他知道此時政治勢力已做出了打壓決定,艾未未不可能有機會對等和他辯論。當他說陳光誠是被某些「希望中國出現動亂的組織」所「培養」的時候,他也知道陳光誠正在被軟禁中,不可能出來為自己辯解。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他說這些話是安全的,而且是站在「政治正確」的立場上,不會被人追究的。而司馬南正是靠這種「政治判斷」一步步走到了今天,成為了一個「公眾人物」。

司馬南的「順非而澤」,即:明知錯誤卻文過飾非,更表現在他的這些言論實際是在當局做出不義的行為、急需輿論的支持的時候,出來為主分憂,文過飾非,同時把水攪混。理由是,他抨擊艾未未的言論如此之多,卻從來不敢正面評價艾未所做的具體的事——調查川震遇難學生的名單。試問這個基於良知的行為又有怎樣的「政治動機」,又跟何種「反華勢力」有關?當他指陳光誠是被希望中國亂的組織所「培養」、被當作「棋子」來使用的時候,卻不敢面對一個基本事實,就是一個公民、一位殘疾人怎麼可能在沒有被定罪的情況下卻一直被剝奪人身自由,而且被剝奪了被人探望的權利?陳光誠被人當作「棋子」,難道就是被剝奪人身自由的理由嗎?你司馬南難道不是某些人手中的棋子嗎,那又當如何?

司馬南憑三寸不爛之舌搆陷他人,詭辯滔滔為社會主義專制事業添磚加瓦,攪混輿論為當局侵犯人權的行為轉移視線。並且奉行此等污行作為自己的進身之道,堅持不懈,堪稱「行僻而堅」——行為邪僻卻又頑固堅持。

司馬南固然生於當世,但只要是一個公正的社會,也必不免於君子之誅。只不過在法制社會,這個「誅」未必有殺頭這麼嚴重。首先,司馬南對艾未未的「拿外國人錢」的誣陷已構成了誹謗嫌疑,應當受到刑責追究。其次,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新聞傳媒業、學術界應當有自律的規則、有道德操守,有自我淨化的能力。像司馬南這樣的並無學識,靠阿諛權勢、充當打手的無良文人,早就該淘汰出局,從職業生命上「誅滅」之。不會有機會面對公眾大放厥詞,興風作浪。

可嘆的是時逢亂世,國家層面沒有公正的法律;各行業又普遍腐敗,沒有自我淨化的機制,此等跳樑小丑才得以竄上前台,屢屢作怪。此時此刻,陳光誠被拘、艾未未禁聲,都不能為自己發聲之時,「墨鏡姑娘」衝冠一怒,當面駁斥司馬南,何錯之有?既然任何社會機制都不能實現公正,公民個人用自己的行動去匡扶正義就是天賦權利,無可厚非。

司馬南的行為正是孔子所說的大惡俱全。生於法治社會,則不能免於刑責、斷送職業生命;生於人治的時代則不免於以身當誅。不論法治還是人治,只要這個社會尚存正義,就容不得此等惡人惡行。

故而筆者斷言,若今日孔子復生,必誅司馬南!

文章來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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