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南港案 余政憲二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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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扁家南港案被控貪污,法院一審時,余政憲獲緩刑。高院今天二審宣判,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改判余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因刑度逾2年,不得緩刑。

被控協助洩漏名單的余政憲友人洪重信則遭判處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被控收賄的6名評委則遭判處與一審相同刑度,評委周家鵬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民國92年7月間,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工程預算新台幣36億元。為儘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最優建商得標。

特偵組偵辦扁家國務費等案時,查出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新台幣9000萬元,珍再指示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委員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讓力拓公司順利標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

特偵組當時將南港案被告切割偵辦,吳淑珍由特偵組偵結,余政憲與涉收賄的評審委員由台北地檢署起訴。吳淑珍涉南港案部分,高院更一審已於26日宣判,合議庭認定珍圖利力拓公司,以圖利罪判處她9年徒刑。

余政憲等人部分,法院一審時,認為余政憲不構成洩密,只構成圖利力拓公司,另審酌他未獲利又自白,判處他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洪重信被判1年8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被控收賄評委被判7年2月到8年不等徒刑。

余政憲等人與檢方不服,均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余政憲使吳淑珍財產增加273萬5500美元,是圖利吳淑珍,而非圖利力拓公司,並認定余政憲與洪重信洩漏廠商投標資格,也構成洩密罪。

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批評,余政憲當時身居內政部長要職,竟曲從上命,洩漏祕密文書,使吳淑珍獲得鉅額賄款,欠缺法紀觀念,視國家公器為私物,應予非難,因而予以重判。余政憲並因宣告刑超過2年,依法不得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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