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二氧化碳與空污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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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5日電)針對「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行政院環保署今天說,週內將開會審議,但空氣污染物與二氧化碳其實不同,將密切注意國際的標準來調整國內相關法規。

報載因台塑六輕位於雲林縣長期受空氣污染危害,雲林縣議會3月間通過「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5月送環保署審議,卻卡在環保署2個多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執行秘書蕭慧娟今天表示,正積極邀集專家學者和各相關機關,最快能在週內開會研議討論。

蕭慧娟進一步說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的定義,「空氣污染物」是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的物質。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等。

蕭慧娟說,「二氧化碳」主要是燃料燃燒所產生,不是空氣污染防制法所指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累積在大氣層會阻擋熱力反射回太空,使地球氣溫持續上升,形成溫室效應,造成全球暖化、氣候變遷。

目前京都議定書所管制的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等6種。

環保署表示,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會議上美國提出擬將上述6種溫室氣體,依潔淨空氣法列為空氣污染物,環保署會密切注意國際的標準來調整國內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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