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被判囚10年 未進監獄1天

【新唐人2011年8月6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廣東江門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在2009年被判入獄10年。但他收買看守所長和法醫,以假證明獲法院判保外就醫而當庭釋放。林崇中逍遙法外一年多後才被關進監獄。民衆質疑那些服刑的官員只是背了個罪名,其他一切照舊。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河源市法院宣判林崇中入獄10年的同時,又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決允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林崇中被「當庭釋放」。

報道指在宣判前林崇中用金錢賄賂了時任河源市看守所的所長、指導員以及法醫,獲得假體檢報告,再由河源市看守所申請,讓林崇中保外就醫。林崇中就這樣在從宣判當日起,1天都沒入過監獄。直到1年之後,省檢察院收到民眾的舉報並前往河源調查,才發現他根本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將他關進監獄。

林崇中在任時被指多次向商人低價賣土地,從中接受港幣65萬元,造成政府土地收益流失9404萬元人民幣。2009年7月30日,河源市中級法院判林崇中監禁10年,同時追繳他的贓款268.8萬元人民幣。

林崇中不是特例 公衆質疑服刑官員待遇

貪官被判刑后不用坐牢,林崇中並不是特例。有資料統計,2006年至2010年,廣東省公、檢、法、司等部門共糾正了脫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糾正脫管罪犯515人,糾正漏管罪犯2436人。這些人中,肯定有和林崇中情形類似的罪犯。這還不算那些利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各個方面的漏洞,在獄中呆上幾年甚至幾個月,就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公眾面前的貪官。有數據顯示,全國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獲減刑,但同為在押的貪腐高官獲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人數要高於該比例,達到70%。

《廣州日報》日前也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如今服刑官員的待遇,實在很讓公眾困惑。質疑那些服刑的官員究竟是在服刑,還是只背了個罪名,其他一切照舊?

文章舉例,有的服刑官員在獄中照領工資,如湖北紅安縣國土局原局長王秉鋒因腐敗被判刑3年緩刑3年,每月還在國土局領取工資;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長蔣良榮因受賄罪判刑3年,不上班照領6年工資……有的服刑貪官出獄后居然還有人送上坐牢補償費;更多的則是利用各種借口,以金錢和關係打通各個渠道,能不進監獄的就盡量不進,能少坐幾年監的就盡量少坐。以致坊間出現了對貪官「緩刑=不服刑、假釋=提前釋放、保外就醫=玩貓兒膩放人」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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