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7日訊】古代一條法則叫做「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當然,這是政府吏治為了樹立律法的威嚴,體現國家法律武器的力量而提出的,就是無論是誰觸犯了法律,哪怕是天子(皇帝)也要受到責罰。但說是這樣說,一但天子和王子犯法,受到的懲罰便不一樣了。
說一則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建安三年夏天,遭孟德先生親率大軍,兵發宛城討張繡。此時麥子已熟,但老百姓恐於兵亂,不敢去田裡收割。曹操於是下令:「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並皆斬首。」有了最高指示,誰也不敢拿腦袋開玩笑,官軍皆下馬以手扶麥,小心翼翼地走過麥田。然而下令者本人卻沒有下馬。真是說曹操曹操就到,恰在此時,地裡倏地飛起一隻斑鳩,曹操的坐騎受到驚嚇,竄進了麥地,踩倒了一片麥子。曹操隨即叫來行軍主簿,令其按規定治自己的踐麥之罪。主簿一聽,忙說:「丞相怎麼能夠治罪呢?」曹操這時便講了一番豪言壯語:「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卻違犯了,這樣怎麼服眾?」一邊說著,一邊還真的拿起佩劍往自己的脖子上比劃。眾人一看,趕快攔住。這時謀士郭嘉道:「《春秋》上不是寫著麼:法不加於尊。丞相統率大軍,豈可自戕?」曹操仔細一想,才說:「既然《春秋》上說過了,那我姑且免死。」於是用劍割下一綹頭髮,算作自我懲罰。《三國演義》中「有詩為證」:「拔刀割發權為首,方見曹瞞詐術深。」當然,這便是千古以來制定法律者的嘴臉,法是為小老百姓而設,用在權貴身上,便失去效用。更讓人感到奇怪的是,曹孟德先生此舉盡深受廣大專家學者盛讚,高呼其英明神武,足實讓人費解萬分。原因,在這些人的眼裡,曹操要比士兵們尊貴!其實像這種思想在現今的社會依然存在!
法為誰而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今天我們的社會講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思是告訴世人,任何人犯法,都應該要接受規定法律的懲罰,然而,縱觀現實社會,是否真的是如此呢?
現實社會,很多人身上存在的醜態,往往是讓人「忍無可忍」的。每一個事件的背後都會隱藏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官二代的囂張,對我們這些小民來說,早已是見怪不怪!前有「官二代」李啟銘先生駕車撞死人之後,一聲高喊:「我爸是李剛」,可謂是震驚海內外。隨之而來的是有各方對李啟銘先生的討伐聲。但小民討伐歸討伐,他爸李剛不愧是李剛,不僅能上央視流淚,還能讓兒子接受到最輕的懲罰。最近,近日,一則《山西永和縣副縣長馮雙貴4名親屬夜闖民宅,大打出手,將人捅成重傷》的帖子在網上流傳。發帖人稱,參與施暴的馮雙貴次子馮源在毆打受害人過程中,針對受害人的質問不斷宣稱:「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態度蠻橫惡劣引發網民義憤。
這句話對我等小民來說,早就已經習為常。像縣長大人之子的此等妖孽,我們的社會並不是只是出現一個、兩個,而是很普遍的一件事情,更多的時候,我們都只是在沉默,因為大家都,在權力通天的時代,小民發出的聲音是無人會聽,只有像這此等妖孽,才會橫行與世。
這世道並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更多的時候,人們都感嘆:「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但又有誰有能力改變現在的局面呢?很多的時候,我們只能沉默!
不管「我爸是李剛」,還是「我爸是王法」,都是充分體現出中國現法律存在的漏洞,因為這些妖孽,相信的是老爸的權力,不相信國家的法律能夠對他起任何作用。李剛不愧是李剛,他讓李啟銘感到很自豪,所以他撞死人高喊:「我爸是李剛」縣長不愧是縣長,他讓兒子感到就是王法。所以,他公子在毆打受害人過程中會高喊: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王法,這東西,在這些妖孽的眼裡,只是一道擺設,因為他們所崇拜的是可以通天的權力,而非人人遵守的王法!
我之所以稱他們為妖孽,原因他們所做的行為,已經超過人類道德底線的範圍,接近於妖,固而稱之為「妖孽」!法律不公平,社會便多妖孽,妖孽的存在是跟一個國家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法規是否能公平處理相關,法律公正,妖孽也會夾著尾巴做人,法律失去公平,失去威信,妖孽便現形,橫行與世,為害一方。
唐僧西天取經,一路上有孫悟空斬妖除魔,方才在西天取得真經。而我們在通往文明社會民主的道路上,就要清除「我爺是李剛」的攔路虎,「我爸是國法」的妖孽!或則道路受阻,人們嚮往的民主行程便受到障礙!只是在如今這個時代,我們只能翹首以待,就像等待戈多一樣!
──轉自《鳳凰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