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17日電)設有地下油槽的事業要注意新規定,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說,包括加油站等58種事業類別,設有地下油槽者,都已納入水污染的列管對象,並需在9月底前完成申報,違法者將受罰。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年1月已修正公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管制對象從原本只列管加油站1種事業,進一步擴大至58種事業類別,以防範油槽外洩而污染地下水與土壤。
環保局指出,在58種事業類別中,只要業者設置用以儲存汽油或柴油的油槽,有10%以上的體積位於地下,就必須接受列管,並向環保署申報及填寫相關資料,填寫資料的申報作業必須在9月底前完成。
除主動申報外,環保局表示,未來業者還需定期辦理監測,並將污染預防及定期監測措施納入平日的自我管理工作,一旦發生污染事件,環保局就會依法處罰,最高可罰鍰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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