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外洩隱私免罰 暴港司法漏洞(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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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0月24日訊】新聞周刊(240)

經過二個多月的調查,10月18日,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公布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的調查報告,指出八達通的日日賞計劃蒐集會員個人資料的行動合法,但在轉移資料給第三者的過程中,違反了私隱條例其中三個原則。

違例的事項包括:八達通向會員取得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已超乎合適程度﹔出售資料未獲客戶明確同意﹔八達通也沒有無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向客戶表明資料將如何轉移以及哪類人士可使用資料,而且條款字體太小,用詞也太寬鬆。

新任私隱專員蔣任宏對八達通作出譴責,但他表示,由於八達通已承諾銷毀有關資料,估計不會重犯,決定不向八達通發出糾正違規行為的執行通知書,八達通將不會受罰。他並指出,受到現行法例的局限,無法對八達通作出懲罰。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在這個事件公署所能做的不多,根據現在條例所限,在這方面的監管和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不足夠的,不能夠符合今時今日公眾對這一方面的要求。

港府建議將直銷和出售個人私隱刑事化,違法使用個人私隱最高可被罰款50萬和監禁3年,但社會各界對於八達通免於受罰,廣泛表示不滿。10月20日,立法會通過有關改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議案。有議員促請修訂法例,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刑事調查的權力。

香港立法會議員(職工盟)李卓人:大家看到整個法例最大最大的漏洞,就是根本整個法例本身,就像八達通三違反都沒有刑責,政府現在說刑事化了,但私隱專員整天給人家罵是無牙老虎,你現在不給它調查權,要警察去調查,這個無牙老虎變成甚麽呢,就是你給它一個假牙。

私隱專員指出,八達通醜聞並非單一事件。香港金管局在同期揭發6間銀行曾向其他公司出售或洩露客戶資料,其中永隆、永亨及中信銀行國際已先後承認此事,據悉一些電訊公司也涉及在內。另外,許多中資機構都涉嫌進行類似八達通的資料収集。有議員強調,未來的修訂條例必須適用於中共駐港機構。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劉慧卿:現在不知道有多少資料拿到內地,我們更加要知道,說到內地就更加令人生氣,這條條例我們講了十幾年了,都不知道是否適用於中央駐港機構,你很難告訴香港市民聽,我們香港的法例不適用與中央機構,因為它要凌駕於法律之上,是無法無天,……中聯辦不知道有多少官員周圍去聯絡,我有理由相信他們收集了很多的個人資料。

塗謹申議員呼籲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並已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動用特權法徹查。

私隱條例港府修訂草案將在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關條例是否適用於規管中共在港機構,將再次測試所謂的一國兩制是否真正在香港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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