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新疆八個月後開放電郵——論索賠和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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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3月24日訊】 昨天(3月22日)報載,“新疆恢復開放電郵”。去年新疆7.5事件後,當局立即切斷該省對外電郵和長途電話,我發表了《切斷通信是違憲行為》(附件)。事隔八個多月,終於在3月20日部分開放了新疆的電郵,長話也在不久前開通,對此應該追討經濟賠償、追究政治責任。

(一)受害者有權索取經濟賠償

互聯網和電話是當代主要的通信工具,全國上網民眾達四億人,按比例計算新疆約有600多萬人在上網,很多人登記了寬帶網,預交了上網費,現在網絡公司(都為國有)違約,在新疆停止提供電子郵件服務八個多月,對此用戶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對他們的維權活動,政府應該給予積極的回應。

新疆商家很多業務來往都靠電郵傳遞信息,電郵被政府切斷,也使新疆旅遊等產業受到重創,理應賠償商家損失,或減免其稅賦。

(2)切斷通信侵犯新疆公民人權

通信自由是基本人權,政府故意剝奪兩千餘萬新疆居民的通信權利,這是侵犯人權的重大事件,這樣的事在中共建國六十年來也是空前的。八九年六四事件,並沒有切斷北京千萬居民的通信,2008年春,西藏事件後也沒有在當地切斷互聯網和長途電話。新疆7.5事件後當局作出如此侵犯人權、違憲、違法的大動作,是破天荒的。必須追究責任,誰做的決策?誰來承擔責任?應向新疆和全國民眾說清楚,講明白,交代原委。

(3)侵犯人權剝奪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已成很多地方官員家常便飯

手機和電腦是重要的通信工具,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及公安人員在傳喚公民時,首先要收取手機,抄走異見人士電腦各地都有發生,這都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這些現像在當前中國屢見不鮮。

如果新疆維權、索賠、究責取得一定成果,對改善中國人權狀況會起到推動作用。

2010年3月23日於山東大學 13555317356 0531-88365021

附件:當局切斷通信是違憲 —評新疆7.5事件

7月5日烏魯木齊發生暴力事件,造成大量傷亡,當局宣佈切斷該市與外界的手機、電話和互聯網聯繫,切斷公民的主要通信手段,這違背了中國憲法第40條“公民的通信活動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當局應該立即開放當地的電話和互聯網。

新疆5.7事件造成至少156人死亡、傷者逾千、逮捕逾千,當局宣佈切斷該市互聯網和電話,很多海外旅客無法與家人聯繫,國外也打不進電話。

當局的理由是“敵對分子”會利用電話和互聯網聯繫,這個理由顯然站不住腳,通信自由是憲法精神,怎麼能因為少數“敵對分子”而剝奪300萬烏魯木齊公民的通信自由的權利呢?少數“敵對分子”可以利用互聯網和電話傳遞信息,發佈指示﹔廣大民眾不是更可以利用互聯網和電話接收中央的社論、報導及各方面的信息從而了解真相,辨明是非嗎?

媒體遭壟斷、操控之後,通信就是公民了解真相的最主要手段,官方切斷通信使人懷疑當地官員在掩蓋真相,希望最高當局對此進行查究並制止,還給公民通信自由權利。

2009年7月9日 於山東大學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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