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向江澤民等發出調查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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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22日訊】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以及儸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中共高官在西班牙國家法庭被以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起訴一案,經過多年的調查,有了突破性的進展。日前西班牙國家法庭向江澤民等五名被告發出了「調查取證書」,勒令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國際人權律師協會提出的質詢做出回復,否則法庭將向他們發出逮捕令,只要他們踏上任何與西班牙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就會面臨被逮捕的局面。美國中西部法輪大法學會會長楊森在接受本台專訪時指出,很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已在多個國家被判有罪,但是針對前總書記江澤民的起訴案,在西班牙法庭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

美中法輪大法學會會長楊森:「在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訴江案,也就是起訴包括江澤民在內的五個前中共高官,是具有實質法律意義的。這個案子在眾多的訴江案中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法官接受法輪功委托律師「人權法律協會」的卡洛斯律師提供的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將通過司法途徑、通過外交途徑送到這五個被告手中。這五個人必須按時在期限內回答這些問題,他們是怎麼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他們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樣的。如果過期他們不回復的話,這五個人會面臨國際逮捕令.也就是說,跟西班牙有引渡協議的這些國家,這要這五個人他上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土的話,他們將會被引渡到西班牙面臨公正的司法起訴。

楊森同時指出,如果中共官方試圖妨礙「調查取證書」傳遞到被告手中,那麼就等於將這些人關在了中國大陸這個大監獄中。

楊森:「中共在試圖跟國際接軌,作為一個國家的法院遞交的信,他們接到以後會如坐針氈的。實際上,這些雙手沾滿法輪功學員鮮血的的人,他們現在是膽戰心驚,因為他們做的事,等於把他們自己關到了一個大監獄裡頭,就是中國。他們將會國門一步都不敢出,因為這種案件以後會越來越多,他們面臨的下場就是躲在中國。儅中國老百姓拋棄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無處可藏了。」

針對這起訴江案,西班牙憲法法庭早於2005年10月5日,就做出了判定,認為西班牙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去調查和起訴那些犯有群體滅絕罪的罪犯,即使這些罪行沒有發生在西班牙,也不論被告或原告是哪國公民。西班牙國家法庭法今年五月,也打算以「種族屠殺」罪,將參與2008年3月鎮壓藏民的中共國防部長梁光烈,國家安全部長耿惠昌等8名中共高層人士列為嫌犯進行審訊。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楊曉玫采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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