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電局禁個人裝和使用衛星接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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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聞劍採訪道)中共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日前就中國廣播影視領域的一些規定和要求答記者問時重申: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圍繞中國公民個人不得在中國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說接收設施這個問題,中國各地近年來不時進行所謂“砸鍋”行動,因為個人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俗稱“鍋蓋”。有意思的是,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卻越禁越多,越禁越紅火。

那麼,中共廣電總局此次重申能否奏效?旅美中國問題觀察人士伍凡表示,根本不可能:“因為甚麼?經濟力量和大國與政治力量往往在很多地方會發現出來的。這個經濟力量的推手一個是錢,一個是權。推的時候往往是禁的部門跟生產部門聯合起來做,那你廣電局根本一點辦法都沒有。就好像打黑、打黃一樣的,公安局和妓院一起合作的話打甚麼黃呀?根本打不成的嘛!所以,我說經濟力量推著它。再有一個外來的意識形態、外來的信息吸引了很多人。願意去看就是最大的一個動力。包括那些要禁的他自己都想看,那你怎麼禁呢?所以廣電局是奉命行事。”

中共禁止個人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規定開始於1993年。 當初做此規定的目的是防堵中國百姓收聽和收看國外節目內容。有學者早已指出,從指導思想上企望以禁止公民接收外部信息為手段,使本國公民在純樸的、不受外部干擾的、全國人民思想統一的環境中生活是幼稚和可悲的,這種方法至多反映了變相的民族自卑感而已。有評論認為,這一規定雖然實行了十幾年,但卻形同虛設,充其量只是個擺設。

既然是個擺設,那中共廣電總局為甚麼現在又重申要“嚴格執行”?伍凡對此表示:“一個是政治形勢需要,二、一個是甚麼?新疆的形勢、去年多起的暴動,再加上四中全會要到了它不得不應急,不得不施加一點壓力,改變現在目前氾濫的狀況。它不得不做的。”

網上有中國國內網友調侃地說,禁止個人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其實就是進行新聞封鎖﹔你看人家朝鮮,別說互聯網,連收音機都給禁了,結果朝鮮人都說:“全世界都羨慕我們”。

既然中共廣電總局在做不得不做的事。那這不得不做的事是否合法?目前正在美國訪問研究的中國律師李建強表示:“中國的法律它是分層次的,高位的法律效率就最高,比如說憲法、法律、法規然後是部門規章,它是這樣的層次排下來的。廣電總局只是一個政府部門,它制定的東西屬於部門規章。它的規定是不能跟著上位法的法律所衝突。如果它跟上位法的法律所衝突它就是違法的。從憲法和法理學的角度講,人民有知情權,信息應該是自由流通的。廣電總局制定的這樣的一個規定實際上是嚴重違反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的。”

有學者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認為,老百姓選擇安裝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不僅沒有違法,而且合法, 因為廣電總局的禁令充其量只是一個部每年的法規,法規必須服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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