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遣返案判決 突顯港司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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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6日訊】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 2003年前往香港參加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在機場被拒絕入境。其中五名港臺法輪功學員和香港法輪佛學會向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後, 2007年提出上訴,今年9月4日在香港法官嚴斥港府不坦白的情況下,判決港府獲勝。台灣法輪功原告代表朱婉琪表示,香港法官在這個案件上缺乏道德勇氣,是香港人民和香港人權的敗訴。

台灣原告代表朱婉琪律師表示,這起港臺首宗跨海人權訴訟案,當時提出司法覆核以及上訴,希望經由公平公正的判決,能夠捍衛香港的人權和一國兩制,但香港法院最後仍判港府勝訴,她認為是香港人民和香港人權的敗訴。

台灣原告代表朱婉琪:「很不幸的,由於香港司法的怯懦, 所以我們並沒有得到上訴成功的結果,香港政府在處理所謂的拒絕入境理由資料的證據部分,將近三分之二篇幅,都在敘述香港政府的不坦白、不公正,但是最後結果竟然是港府勝訴。法官不是沒有法律智慧,但是香港法官在這個案件上缺乏道德勇氣, 是香港人民和香港人權的敗訴。」

香港法官在90頁的判決書中有將近60頁敘述了香港政府不坦白的內容, 包括主審法官鉅細靡遺的寫出港府拖延證詞的提出、不願提供拒絕台灣原告入境的真正理由資料,甚至代表律師聆訊時種種自相矛盾,判定港府嚴重違反政府部門應有的坦率公正責任。

這起判決案出爐後,香港明報和蘋果日報等香港媒體也對香港法院的司法判決矛盾做了大幅報導。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林佩縝 台灣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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