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密判

Facebook

【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訊】黑龍江伊春市金山屯法院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判3名不肯放棄信仰的法輪功修煉人包永勝、張培訓、栗叢富,11年、9年和8年的刑期。家人和律師對此向本臺記者表示,將沒有犯罪的好人判重罪,是絕對的不公正判決。

包永勝的妻子鄧鳳香告訴記者,她是一個癱瘓的病人,丈夫包永勝修煉法輪功後一心作好人使她也受益。但是,地方當局卻在沒有任何罪證的情況之下判了包永勝11年刑期。

鄧鳳香:「他們打人了,給我丈夫打夠嗆。公訴人申向福甚麼也沒有說,他也說不出來啥,因為他從來沒有按法律辯護。他們偷偷的上吉林,沒通知家屬,第二天告訴我們說包永勝判11年。」

代理辯護的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震驚,因為包永勝的證據是最不充分的。

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根本沒有犯罪證據,完全就是胡來,完完全全就是踐踏法律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就是不要證據的違法的判決,這個判決是絕對的不公正的。」

據了解,2008年12月1號,當地金山派出所副所長楊會秋率領警察分別將包永勝等3人綁架、抄家,並施以嚴酷的刑訊逼供。

6月1號,六位律師以信仰真、善、忍是無罪的在金山屯法院開庭時為3人辯護。18號法院沒有通知律師、家屬,偷偷到西林區非法開庭,宣判3人重刑。

新唐人記者 梁欣 特約記者傅明 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