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訊】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駁回了一個曼省女孩起訴醫院強迫她接受輸血的案子。
這個代名AC的女孩說由於她的宗教信仰,她不能接受別人的血液。
2006年她14歲,由於腸出血到醫院接受治療,醫院違背她的意願為她輸血,於是她將醫院告上法庭。
最高法庭當天作出的裁決中說,醫院作出的醫療步驟是符合憲法的,根據曼省法律,對16歲以下的人可考慮違背個人意願的醫療。但裁決中也表示,醫院從現在起,必須考慮未成年人的成熟性和決策能力,然後才決定是否強迫治療。
【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訊】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駁回了一個曼省女孩起訴醫院強迫她接受輸血的案子。
這個代名AC的女孩說由於她的宗教信仰,她不能接受別人的血液。
2006年她14歲,由於腸出血到醫院接受治療,醫院違背她的意願為她輸血,於是她將醫院告上法庭。
最高法庭當天作出的裁決中說,醫院作出的醫療步驟是符合憲法的,根據曼省法律,對16歲以下的人可考慮違背個人意願的醫療。但裁決中也表示,醫院從現在起,必須考慮未成年人的成熟性和決策能力,然後才決定是否強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