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勞教所對舉報者實施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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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5月30日訊】1998年至2009年的年,因我舉報吉林省人大代表張義一夥同黨,捏造虛假煤礦,騙取國家煤礦破產費15億多元的全國典型大案,張義和公安機關同流合污,欺壓百姓,殘害我,下毒辣的手段。非法教養兩次,在教養所裡遭受酷刑。

吉林省女子勞動教養所,是個大染缸。好人進去都被教唆壞了。天天在教你說假話,學員不准看電視,每天還寫看電視學習筆記。管教打人;我們說打人了!管教問誰看見了?誰給你做證?

1、2002年10月31日,我被強行送進教養所,程序違法。還不准許我複印有關教養決定及證據,因為從小到大我沒有犯過錯誤,更沒有觸犯過法律,我是在一個幸福家庭長大,沒受過打罵,在勞教所裡遭到多次毒打,每天強行勞動18個小時。給二角錢。每月獻愛心,還得捐助6元錢。

2,2006年6月9日,我永生難忘,當是我身背中央首長及各大主管部門信函。因為我在天安門廣場路過,乘車到火車站。官匪勾結。抓捕,關押在天安門分局裡。在天安門分局屋裡,把我打昏打殘,三天三夜等我醒來時,卻倒在吉林省女子勞動教養所的水泥地上。衣服全部被剪開。我一問才知道,又一份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實效的教養決定把我打入大牢。我在教養所早晨4點30分就被從床上拽到地上,每天在水泥地上倒17個小時。早晚得從三樓爬到四樓。再從四樓爬到三樓。害我在勞教所受監禁酷刑。強行把我兩次抬上鐵片編的床上,頭枕鉚釘,雙手用手銬吊鎖在床上,在用皮帶扣鎖我的雙腳,鼻子插入硬管子,直通胃裡不能動,一動就吐血,給我打毒打,觸電針,用30多根通有大電流的電針扎我的兩腿,當大電流通入我的心臟時,豆大的汗粒從臉上往下淌,我問李大隊長,我犯了什麼罪?給我用這麼重的刑?她說: “你不吃飯。 “我回答: ”我吃了無法上廁所! “他們就打我的嘴巴。他們給我用刑加大電流。我握緊拳頭,咬破舌頭,血往肚裡流。我不服,他們又給我加大電流。把我致死過去。才把我放了下來。我死而復活,到勞改醫院,兩次下胃管,都捅不進去,因為食道已經腫滿。在教養所。我倒在水泥地上,長時間受涼,有一次差一點被尿憋死。我所受到的殘害與折磨是用語言無法形容的,只有被殘害過的同胞才能理解。

告吉林省司法廳,司法局領導不作為,包庇罪犯,同流合污,長期多次陷害我。 2008年省司法廳信訪室於項民主任,司法局劉小峰局長不作為,玩忽職守,中央司法部七年關注的案子一拖再拖,不敢給拿出結論與說法。更為可惡的事,陷害他人,上報司法部。說我有精神病。 2009年3月,在兩會期間,被領導戳穿。

請求中央領導,有關部門,認真查處。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刑事責任,還我人權,還我公道。

如果不還我人權,不還我公道,我請求全世界所有關注人權的國家,讓他們與我共同來聲討你們的罪惡。

如有關注,我可以提供大量的材料證據。

控告人:李桂榮

聯繫電話: 1302196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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