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村民因舉報非法垃圾場遭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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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姬勵思報導)湖北省英山縣兩名村民維權代表因舉報非法垃圾場而遭受報復,被當局以莫須有罪名判刑。去年底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原法庭重審,法院週三重審後並無即時宣判。兩被告的代表律師指,雖然控方理據薄弱,但由於案件涉及政治打壓,難以評估勝算機會。

英山縣溫泉鎮村民維權代表馬大進及萬柏青,去年六月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分別判刑四年及兩年。兩人不服上訴,去年底黃岡市中級法院裁定一審判決不成立,撤銷原來的判決,發回英山縣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週三上午開庭重審,歷時兩個多鐘頭,法院擇日再宣判。

兩人的辯護律師吳昭對本台粵語組表示,他們被判刑主要是因舉報非法垃圾場而遭到打擊報復。律師說:馬大進根本沒有參與,也沒有組織群眾過去,萬柏青嚴格來說,是他組織的,但這是為了鄰近三個村兩千多人的環境衛生,那是不合法的場所。人家向你反映,你不但不解決,反而進行打壓。

吳昭說,黃岡市中院以證據不足,把案件發回重審,但控方並無進一步提出新的證據,充份顯示案件的理據薄弱,不過由於案件涉及政治打壓,難以評估勝算。他說:控方還是提出原來的證據,勝訴機會很難說,按中院的裁決,指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符,兩人就應無罪釋放,但當局怕放人會對他們有影響。

吳昭估計法院會在一個月內作出裁決。

馬大進的侄兒表示,馬大進及萬柏青是為村民維權,但由於擔心會遭當局打擊報復,大部份村民週三都不敢前往旁聽。他說:那次群眾事件有幾十人參與,但涉及兩人被捕後,很多老百姓都害怕了,不敢到庭作證,連旁聽也不敢去。

記者曾致電英山縣法院查詢,但工作人員拒絕回應。

英山縣城南垃圾場於五、六年前興建,嚴重污染鄰近村落的水源,馬大進及萬柏青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都無效。馬大進更因向新華社和湖北黨報《湖北日報》的記者,舉報垃圾場非法運營及污染村民飲用水源問題,一直遭受當地政府的打壓。2007年11月6號,英山縣政府、環保局和公安部出動二百多人和多部車輛,到垃圾場強行傾倒垃圾,遭到守衛在該處的村民攔阻,雙方發生衝突。事後馬大進及萬柏青被捕,其後更被判刑。而打擊迫害兩人的英山縣書記王浩鳴已升職黃岡市副市長,有關注案件的人士認為,由於王浩鳴已調離英山縣,案件才開庭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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