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欲兌現消費券 財部:應再次消費

Facebook

【新唐人2009年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2日電)部分公益團體要求財政部應該開放讓公益團體也可至銀行兌領消費券,財政部表示,公益團體在收到消費券時,應針對需求再次採購消費,而不是兌現。

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綠黨、青年九五勞動聯盟上午展示他們近日收到的消費券,但因無法存入銀行,呼籲財政部應該開放公益團體可以兌領消費券。

財政部指出,政府發放消費券用意是希望可以促進民眾消費,公益團體在收到民眾捐贈的消費券應該針對需求再次採購及消費,而不是兌現。

另外,財政部表示,有營業登記的營業人在最後兌領消費券,須課徵營業所得稅。公益團體如要兌現也要課稅,對公益團體反而不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