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資格放寬 有居留權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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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電視 臺北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內政部決定放寬消費券發放的範圍,包含中港澳在內的外籍配偶以及中國依親居留者都有,而消費券發放的時間也確定定在1月18日,民眾到所在戶籍地的發券所領取,如果當天無法領取,就要等到元宵節過後到郵局補領。

消費券發放範圍再放寬,除了2300多萬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包括中港澳在內的外籍配偶,還有中國在臺灣依親者,就連無戶籍卻有居留權也有。

而生老病死也明確規定,在消費券特別條例生效前出生的通通有,而條例生效後卻不幸死亡者,到4月30日之前也能由繼承人領取,更重要的是,受刑人也有。

內政部次長 簡太郎:「受刑人或者是,被羈押在看守所裡面的被告,這種人他們將來可以在監獄或者是看守所來領取。」

而消費券的發放,將在1月18日當天,在全臺設立1萬4000多個發券所讓民眾領取,當天無法領取者,則是等到元宵節過後到郵局補領。

內政部次長 簡太郎:「發放的作業一律到4月30號截止,如果逾期沒有領取的話,我們就不再發。」

內政部長 廖了以:「原則上可以委託代領,但是細則容許我們再審慎,做文字的修飾。」

至於消費券使用期限,定在明年9月30日,而民眾一旦領取後,遺失或者毀損將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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